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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債清條例」5月二度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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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債清條例施行二周年,但法院審理效率不彰、協商受限、代辦猖獗等,致使卡債族沒得到紓解仍要抗爭,立委徐中雄23日表示,5月初將發動二次修法,補足不足。

債清條例施行已2年,常讓債務人忐忑不安的法院審理程序,時間過長、法官消債案件當雜件等不友善債務人的作為。徐中雄將在此次修法提出,成立「專責法庭」,且抗告可上訴至高等法院的修正。

徐中雄表示,依法院統計,自聲請更生,清算到程序終止,平均需102天,台中地院已自行成立「專責法庭」,僅需62天,爭議少、法官共識高,減低債務人漫長的等待。

另外,從民國95年至今,依銀行局統計,銀行售予資產管理公司(AMC)的不良債權高達1,693億元。徐中雄比喻,資產管理公司是壓垮債務人與銀行協商的最後一根稻草。

銀行紛紛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債權從左手賣給右手,既能打銷呆帳獲取減稅,又能保住債權繼續催收。

徐中雄表示,此次修法,即是要將資產管理公司也納入前置協商中,因為常有債務人與銀行協商完成且開始繳款後,突然遭資產管理公司扣薪或催收,導致債務人無力負擔而毀諾。

而債清條例通過後而興起的代辦服務,幫忙債務人填寫表格或送送文件,就能收取6~12萬元費用,雖然一再呼籲拒絕代辦,仍有不少人上當。杜絕代辦的鑽營空間,此次修法僅限公益法人及三等親內或姻親出具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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