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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山崩奪命 台政府將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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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欣怡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國道3號走山造成4人罹難。交通部昨日傍晚召開記者會宣布,不需等待責任釐清、政府將予以國賠,同時指定「高公局北區工程處」,作為這一次國道坍方事故罹難家屬的國賠受理窗口,在法定60天期限內,盡速完成賠償協議。至於國賠的項目及金額,依法都有認定標準,一切都尊重家屬。

雖然受難家屬尚未提出國賠申請,在民意機關的強大壓力以及總統出面的多重因素下,交通部趕在週五下班前召開記者會。

交通部次長葉匡時表示,依國賠法「無過失責任主義」精神,北二高在無風、無雨、無地震情形下走山,導致民眾在原應安全行車的高速公路上罹難,交通部自應負責國家賠償責任。

交通部權責範圍可核定的金額為5百萬元,一旦超過,勢必將由行政院核定。交通部並引用「蘭勢大橋」斷橋事件的判決,無須證明公務員有過失,就可以辦理國賠。馬總統指示,交通部馬上辦。

未來將由交通部高公局北區工程處,擔任「聯絡窗口及受理機關」。將主動協助家屬,依法在家屬提出申請的60天內,完成協議。

至於賠償內容,依法包括喪葬費、撫養費及精神撫卹金,金額部分,交通部尊重家屬未來的看法。根據法務部的規範,行政機關依照層級,各有可核定的金額權限,高公局是3百萬以內,交通部為5百萬,如果請求金額超過上限,將報請上級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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