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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質法初審 強制公告地質敏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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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4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質法草案,規定經濟部應公告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有一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者,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審查地質法草案,會議中對於上次保留的條文再次進行協商,最終完成初審。

根據初審通過的地質法草案規定,經濟部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或是廢止,都將設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來進行,審議會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總人數的1/2。

民眾進行土地開發行為基地全部或一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但緊急救災不在此限。

草案中也規定,如果土地可能造成地質災害,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主管機關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否則將可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國防用地內的調查,需經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有鑑於北二高走山意外,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也提案,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3個月內,就全國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公布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請相關單位儘速研提因應對策,並採取補強措施。

地質法草案今天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送交院會討論前不需經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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