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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會被告 台法官林德盛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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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私會被告吳俊立案,監察院調查發現,林德盛涉重大違失,3日以9票對2票,通過彈劾林德盛。主查監委指出,此案將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懲處結果將受社會公評。

監察委員趙昌平、程仁宏指出,林德盛長期向之前承辦案件的告訴人林秀鳳、林筱涵母女借用賓士車代步,違反法官自律規定,並與審理中的被告吳俊立在私宅會晤,另外,還和之前承辦案件的被告有不正常男女關係。

監委表示,林德盛久任法官,明知承審法官不得與當事人私下會晤,這些違失行為,嚴重傷害司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力。

台東縣40餘名現任、卸任縣議員爆發集團詐領社團補助費和收取小型工程回扣案,遭到台東地檢署提起公訴,當中最受矚目的是當時擔任台東縣議會議長的吳俊立,案件延宕10餘年。

日前媒體報導,審理此案的法官林德盛曾到吳俊立別墅和吳俊立碰面,接著吳俊立原本應該在去年9月30日更二審宣判,意外重開辯論庭,引起外界揣測。

趙昌平說,林德盛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社會上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很高,但他認為,不只從法律改革,「司法官本身才是改革的動力」,盼司法界重視此案。

程仁宏指出,林德盛原本申請在3月1日自願退休,不過,司法院擋下公文,要求林德盛停職接受監院調查,現在監院通過彈劾,這對林德盛的失職行為更具警惕作用。

趙昌平指出,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不得免職,監院通過彈劾案後,將移請公懲會審議。

程仁宏說,監委不便干涉公懲會懲處,不過,林德盛案情節重大,公懲會最後懲處結果,社會將有公評,監委則是「高度期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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