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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利益回避 台蓝委拟修旋转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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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5日电)台中角头遭枪杀案曝露员警利益回避问题。国民党籍立委萧景田等人提案修法,将公务员“旋转门条款”加上“行为禁止”,公务员离职3年内,不得接洽与离职前有利益关系的业务。

台中市发生角头翁奇楠在自家公司遭枪击命案,当时有4名官警在场,引发外界质疑黑道与员警挂勾,员警“插干股”、退休后转任至黑道经营企业的问题浮上台面,员警利益回避问题备受关注。

萧景田提案指出,现行公务员服务法定有“旋转门条款”,目的在防止利益输送,不仅预防公务员转任民间企业时,利用原公职所掌业务机密与人脉管道,进行图利私人的行为,更防止公务员藉职务之便,为将来谋出路预作打算,出卖特定资讯图谋未来利益。

不过,他说,现行规定是采“职务禁止”的方式,但民间企业职称五花八门,法律条文用字无法完全涵盖,例如离职的公务员可以“名誉董事”、“特别助理”、“主任”、“代表”等职务任职民间企业,就可以轻易规避“旋转门条款”的限制。

萧景田表示,为有效杜绝利益输送管道,建议在公务员服务法中增列“特定行为活动禁止”,将“旋转门条款”修正为兼采“职务禁止”及“行为禁止”的规定,也就是在“职务从宽,行为从严”的原则下,财金官员可以转任金融机构,营建官员可以转任建筑公司,但不得有利益往来的行为。

现行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之1规定,公务员于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与离职前5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之股东或顾问。

修正草案增列规定,公务员即使离职3年内担任上述以外职位,仍然不可以针对离职前5年内职务上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间接与原任职机关或其所属机关,接洽或处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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