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赴韩打工者的讨薪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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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文龙/金明耀韩国首尔报导)为讨回韩国老板拖欠的四个月工资(约410万韩币),吉林长春的朱某已经付出了近两年的时间来打这场官司,他说他想把这场官司进行到底,他不只为了追回欠薪、要一个说法,他还想看看对一个外国人来说,韩国的法律究竟能否为他托起正义的天平。

漫漫“上访”路

2008年6月至9月,朱某在韩国杨州一家名为“太阳Total”的会社工作,会社方面付给他80万韩币后,剩余的320多万元(韩币)再也没了消息。为了讨回这四个月的欠薪,他于同年10月去韩国劳动部反映情况。面对劳动部的质询,会社方面称“没钱给”。

鉴于会社方面的态度,劳动部建议朱某将案件转至议政府地方检察厅,在检察厅的审理过程中,会社方面起初还是不想付款,面对检察厅的最后通牒“到底付不付欠薪?”,会社方面不得不承诺:每月付20万(韩币),两年付清。尽管当时经过公证部门作证,但是会社方面在随后的时间里仍然分文未付。

当朱某将情况再反映到议政府检察厅时,检察厅建议将案件转至议政府地方法院。在大韩法律救助工团的帮助下,朱某将案件诉至议政府地方法院。法院于09年1月查封了韩某“太阳Total”会社的机器设备。如会社方面在限期内不支付欠款,法院将拍卖机器来支付朱某的欠款。

一个月后,当法院执法人员去拍卖机器时,发现机器已经没有了,法院建议朱某“报警”。朱某随即到附近的杨州警察署报警后,杨州警察署电话询问被告方机器的去向,得到的答复是“机器还在”。

杨州警察署建议朱某将案件转至始兴警察署,来到始兴警察署后,该警署又建议朱某将案件再返回杨州警察署办理。就这样,在连续往返两次后,朱某最终将案件交由始兴警察署。

谈到此处后,朱某对韩国政府部门的扯皮现象十分不满:“没想到韩国这个民主自由的国家办事情也是这么难办,政府部门互相扯皮,对外国人根本不重视。”

蹊跷的转让

就在证据确凿,无法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会社代表失踪了,并且发生了一连串蹊跷的转让事件。

会社代表失踪后,赵某(女)在2008年10月成为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且公司名称由原来的“太阳Total”改为 “明昌家俱株式会社”(音)。在前后整个过程中,该会社的部长金某是实际经营者。

据金部长在诉状中称,法院扣押机器(2009年1月)之前的2008年12月,公司法人代表赵某(女)因欠金部长2000万元韩币,所以已经把法院扣押的机器转让给金部长了。经杨州警察署确认,新公司的法人代表赵某(女)和金部长是夫妻关系。

原告成了被告

在始兴警察署接手调查此案时,据悉金部长于2009年4月成立了“株式会社MC”,并且撕下了被查封的机器上的封条,同时把原告朱某告上了法庭。其理由是,此前法院查封的机器在扣押前就已经转让给了金某,朱某无权扣押他的财产。至此,在漫漫讨薪路上奔波了近一年的朱某此时却成了被告。

对此,朱某并不担心,因为他掌握了当时与金某对话的录音及相关的照片为证。朱某深有感慨的告诉大纪元:“如果中国人以后碰到相似的案件,一定要留下所有的证据,还有电话录音等等,这对打赢官司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据悉,议政府地方法院将于本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为追回欠款奔波了近两年的朱某将以被告的身份出庭。朱某告诉大纪元:“这两年我为了追回欠款,付出的时间、车费、误工费等早已经超过了那些欠款。可是,我就是要得到一个说法,我也要看一看你韩国法律对外国人到底是不是能做到公正?你讲民主、自由,讲效率,你得拿出行动来,证明给我看。”

律师说法

韩国法律救助公团的朴律师详细阅读了本案的全部记录后告诉大纪元,此案被告(朱某)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原因是,那个拖欠工资的公司首先没有履行分期付款的义务,再说,被扣押的那台机器一直是拖欠工资的公司财产,机器安置的位置也一直在公司里,至今没有挪动过。

所以被告(朱某)按法律程序扣押该机器是合法的。其次,经杨州警察署的确认,拖欠工资的公司的赵氏女老板和金部长是夫妻关系,那个机器转让证明书很可能是伪造的,日期也是伪造的,并且也没有司法机关的公证,所以这个案件很可能是为了逃避分期付款(工资)的法律责任,而制造的一起假转让协议,原告(金部长)因私拆法院封条将会构成侵害私人财产的犯罪活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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