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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生署:6成6菸槍 18歲前開始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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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8日電)調查發現,超過半數菸槍首次抽菸與染上菸癮的年齡,都在18歲前。衛生署、內政部今天為此聯手呼籲商家別賣菸給小孩。

衛生署在民國98年的成人吸菸行為電話調查發現,66.4%受訪吸菸者的第一次吸菸時年齡小於18歲,52%受訪吸菸者在18歲前就習慣性吸菸。

在青少年吸菸行為方面,從 94年到98年的3次調查高中職學生的吸菸率,約為 15%左右。但是,97年國中學生的吸菸率為7.9%,較95年的6.6%與93年的7.5%有小幅增加的趨勢。

值得一提的是,98年的高中職學生吸菸行為調查與97年的國中學生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分別有5成7及6成2的受訪國中、高中職學生表示購買菸品時不會遭商店拒售。

此外,衛生署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25縣市實地調查發現,98年仍然有 37.4%店家會違法販賣菸品給青少年,但與97年違規率 47.7%相較已有進步;然而,檳榔攤與傳統商店仍然有78%及56.5%會賣菸青少年。

有鑑於此,活動主持人李明依今天帶著兒子威利與衛生署長楊志良、內政部長江宜樺等人聯袂向10萬個菸品商家喊話,呼籲拒絕違法販售菸品,不要違法把菸品販賣給孩子們。

李明依母子檔公益代言,讓商店透過「同學,我不能賣菸給你」、「少年仔,拜託證件看一下」及「抱歉哩,警察會調閱監視錄影帶,賣給您我們會被罰錢啦!」等善意積極的把關,拒售菸品給青少年。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規定,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台幣 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菸害防制法第29條規定,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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