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致金侄女襲警判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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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涉掌摑警員,早前承認襲警、不小心駕駛及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共3項控罪,昨日被輕判感化1年、罰款8千元及停牌1年。香港人權監察指,警方檢控集會遊行人士,一向是引用一條較重的法例,但本案則採用較輕條例,質疑當局的檢控準則。

裁判官阮偉明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過往亦曾有兩次襲警紀錄,輕判被告是根據她有良好教育背景,加上辯方提交的心理報告,考慮被告受酗酒、情緒及精神問題困擾才做出攻擊性行為,並沒有暴力傾向,需要接受治療多於被監管,所以毋需判監。法官亦接納感化報告,要被告到美國接受3個月情緒治療,再回港接受戒酒治療。

案發於今年1月27日凌晨,33歲被告駕駛私家與一輛旅遊巴迎頭碰撞,兩車均嚴重損毀。警方接報到場,要求被告做酒精呼氣測試,她拒絕並企圖離開。一名男警員阻止她離開時,突然遭被告掌摑。

警察員佐級協會昨日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但指大部份前線警員都認為判罰過輕,不能起阻嚇作用,又關注輕判可能會影響士氣,擔心對公眾發放錯誤訊息。有前線警務人員致電電台節目指,被告曾有襲警的紀錄,認為法官今次判刑,將會成為錯誤案例,又質疑法官未有盡力保護前線警務人員的安全。

包致金姪女兩次襲警,律政司都是引用《警隊條例》第63條,最高刑罰為罰款5千元和監禁6個月,可以緩刑,今次就不用判監。但人權監察對本地媒體指出,以往幾宗遊行人士襲警個案,都要判監,原因是警方跟律政司一直引用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作檢控,最高懲罰為判監2年,而且判監就不可緩刑。例如在08年,示威者馮炳德用手肘撞跌警員,被控襲警,就判監15星期。

人權監察指出,07年以來,示威者襲警個案都是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要求當局澄清檢控準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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