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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欽:研究申請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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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日電)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今天表示,他過去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不是在擔任公職之前,就是卸任公職後,從未利用首長身分爭取,絕無部分媒體報導自肥。

壹週刊報導,總統馬英九提名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涉及在擔任公職期間,也在國科會專案研究計畫擔任主持人,疑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及利益衝突迴避相關規定。週刊批評此舉將國科會補助當小金庫,有自肥之嫌。

蘇永欽發出聲明否認週刊指控,並逐一說明過去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

他表示,自己民國85年9月1日中途接替賴源河(轉任考試委員)自政大借調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先前申請國科會關於民法的相關研究計畫,是84年間提出申請,當時並無任何公職身分,且所申請計畫並非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委託,沒有利益衝突情形。

蘇永欽說,接任公平會副主委後,基於誠信履行契約法律義務,必須完成相關計畫,而民國95年接任NCC主委前,於94年開始的國科會研究計畫「法定物權的社會成本」,也是類似情形。

他指出,至於目前正進行的國科會研究計畫,是卸任NCC主委職務後才開始,完全沒有兼職或利益衝突情形,且相關計畫是國科會對傑出研究的補助,申請人須曾獲得傑出研究獎,為期3年,性質與一般研究不同,報導影射所謂與政治行情有關,完全與事實不符。

蘇永欽在聲明中強調,過去申請的國科會研究,都是原先計畫的延續,沒有一件是報導所說「掛名利用首長名義,更易獲得國科會通過補助」情形,更絕無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至於目前的計畫,必須以專任教授為前提,未來他若獲立法院同意出任司法院副院長,必須辭去專任教職,計畫也自然終止,不可能出現週刊所質疑公務影響研究品質的情形。

蘇永欽說,國科會的制度目的在借重學術界專業人力,不僅是法令所允許,甚至是政策所鼓勵,他個人所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從未利用首長身分爭取,且所申請計畫,主辦機關為國科會而非他所任職機關,絕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更沒有自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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