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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钦:研究申请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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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1日电)司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苏永钦今天表示,他过去申请国科会研究计划,不是在担任公职之前,就是卸任公职后,从未利用首长身份争取,绝无部分媒体报导自肥。

壹周刊报导,总统马英九提名的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涉及在担任公职期间,也在国科会专案研究计划担任主持人,疑违反公务员不得兼职及利益冲突回避相关规定。周刊批评此举将国科会补助当小金库,有自肥之嫌。

苏永钦发出声明否认周刊指控,并逐一说明过去申请国科会研究计划。

他表示,自己民国85年9月1日中途接替赖源河(转任考试委员)自政大借调担任公平交易委员会副主委,先前申请国科会关于民法的相关研究计划,是84年间提出申请,当时并无任何公职身份,且所申请计划并非公平交易委员会所委托,没有利益冲突情形。

苏永钦说,接任公平会副主委后,基于诚信履行契约法律义务,必须完成相关计划,而民国95年接任NCC主委前,于94年开始的国科会研究计划“法定物权的社会成本”,也是类似情形。

他指出,至于目前正进行的国科会研究计划,是卸任NCC主委职务后才开始,完全没有兼职或利益冲突情形,且相关计划是国科会对杰出研究的补助,申请人须曾获得杰出研究奖,为期3年,性质与一般研究不同,报导影射所谓与政治行情有关,完全与事实不符。

苏永钦在声明中强调,过去申请的国科会研究,都是原先计划的延续,没有一件是报导所说“挂名利用首长名义,更易获得国科会通过补助”情形,更绝无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至于目前的计划,必须以专任教授为前提,未来他若获立法院同意出任司法院副院长,必须辞去专任教职,计划也自然终止,不可能出现周刊所质疑公务影响研究品质的情形。

苏永钦说,国科会的制度目的在借重学术界专业人力,不仅是法令所允许,甚至是政策所鼓励,他个人所申请国科会研究计划,从未利用首长身份争取,且所申请计划,主办机关为国科会而非他所任职机关,绝无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更没有自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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