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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箋轉物流 台立委憂個資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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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8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表示,部分藥局因醫院處方箋釋出率低,在成本考量下,將病人處方箋轉由藥品物流中心協助,藥品物流中心調劑不僅違反藥師法,也恐將病人個資外洩。

黃淑英與社區藥局藥師沈采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副組長許蒨文、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等人,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黃淑英說,政府多年來鼓勵醫藥分業、慢性處方箋釋出,但是成效卻不彰,讓許多藥局為了避免藥品囤積與成本考量下,轉而與藥品物流中心合作,將病人的處方箋傳真給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在沒有藥師調劑下,自行調劑藥物後郵寄、快遞給藥局,已經違反藥師法。

黃淑英指出,病人處方箋遭傳真出去後,藥品物流中心為節省人力成本、提供藥局服務,還會把相關資料外包到中國大陸鍵入資料,台灣民眾的個資也因此外洩到中國大陸。

沈采穎說,她自己的藥局位於台北市,因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處方箋釋出率高達7成,因此還可以維持自行調劑,但是中南部的醫院處方箋釋出率很低,當地藥局都只能靠與藥品物流中心合作才能維生。

沈采穎指出,藥品的保存期限約2年至5年不等,為了配合全台各醫院的用藥,自己的藥房要準備超過2000種藥品,成本相當驚人。她說,有時候進1種癌症藥每顆要價新台幣1000元至2000元,每次需要進貨30顆,剩下2、3顆不知道要多久以後才會用到。沈采穎表示,藥品物流中心有其功能,但不是用來調劑。

許蒨文表示,藥品物流中心必須要辦理登記,且聘有藥師才能夠調劑,違者物流中心可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如果非藥師卻調劑,行為人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

許蒨文說,藥房需要告知病患並且獲得同意後,才可以將病人個資上傳到藥品物流中心,如果無故洩漏病人個資,可處罰2000元至1萬元,情節重大者還可撤除藥師執照。她說,對於藥品物流中心有沒有登記問題,衛生署也將加強管理。

周道君表示,如果病人個資遭到洩漏,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布施行後,民眾也可提告要求損害賠償。

至於處方箋釋出問題,許蒨文表示,衛生署已經制訂政策,目標將都會型醫院處方箋釋出率提高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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