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孫志浩爭女官司和解 女兒15歲前可留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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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30日訊】台灣女演員賈靜雯和美籍華人孫志浩去年7月正式離婚,但爭女官司打了大半年。據報導,經兩人在法院並透過律師多次協調,二人已於1月20日簽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和解書,條件是女兒梧桐妹15歲以前可留在台灣念完初中,但賈靜雯不得離開梧桐妹5天以上,也不得將女兒私事公佈於網絡,同時確保父親孫志浩對女兒的探視權。

據台灣媒體報導,孫志浩和賈靜雯的爭女官司,經法官私下多次勸兩人和解及律師的多次協調,已歡喜落幕。據孫志浩的律師蔡亞寧1月24日證實,孫志浩和賈靜雯在法官見證下簽署了和解書。孫家另一律師張迺良也證實,因賈靜雯離不開自己的女兒,因此同意梧桐妹15歲以前留在台灣念完初中,但須以小孩為生活重心,期間賈靜雯不能離開小孩5天以上,而且假期男方可以有2/3的時間把梧桐妹帶到美國。

另外,賈靜雯未來除了有週刊報導賈靜雯準備當個全職母親,減少工作量。其實在爭女官司期間,她已經推掉不少戲約,靠廣告和參加一些剪綵等活動,不過仍有不錯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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