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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 王令麟改判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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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唐筱恬、李香君台北31日電)力霸東森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由一審18年徒刑,改判5年8月;其他王家人及親信的刑度也遭減輕。本案被告104人,其中92人有罪。

台灣高檢署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待收到判決書、研究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除王令麟外,力霸創辦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被判8年6月徒刑;王又曾二房陳佩芳2年徒刑、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0萬元;子女王令楣8年徒刑、併科罰金2500萬元;王令台8年徒刑;王令僑5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王令興2年徒刑;王令一12年徒刑;王令可1年徒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00萬元。

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嫌共同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及東森案,檢方於民國96年間將王令麟等100多人起訴。

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在案發後逃往海外,遭檢方發布通緝,通緝時效長達30年。

全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依證交法等罪判處王令麟18年徒刑,併科罰金7億元,沒收所得3億餘元;王家其他人也被判處3年半到20年不等徒刑。不過,二審今天都改判較輕刑度。

審判長在宣判庭上指出,王又曾「捅這麼大的摟子」,子女雖是從父意,仍要負起法律、社會責任。法官並說明改判理由,認定王令麟在辯論終結前後,積極與投保中心談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具悔意,因此將原審的18年徒刑改判5年8月。

合議庭認為,王又曾為本案要角,也是不法所得獲利者,應被判處最重刑度20年,服從他掏空計畫的子女、親家母、媳婦、重臣等人,若判相同刑度,有失公平,因此匡正一審過於嚴苛的判決,減輕原審所判的刑度,並給予遭判2年以下徒刑的被告緩刑。

王令麟一審遭扣押的12億元,二審裁定繼續扣押。出庭聆判的王令麟委任律師紀鎮南表示,遭扣押的12億元並非不法犯罪所得,而是法人資金,不應被沒收,律師團會積極爭取。

另外,合議庭認為王又曾、王令麟父子與當時的凱雷集團亞太地區負責人唐子明共同謀議,讓凱雷搶下東森媒體經營權,並賤售亞太固網公司Cable modem業務,認定唐子明涉背信罪,函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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