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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 王令麟改判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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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唐筱恬、李香君台北31日电)力霸东森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前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由一审18年徒刑,改判5年8月;其他王家人及亲信的刑度也遭减轻。本案被告104人,其中92人有罪。

台湾高检署获悉判决结果后表示,待收到判决书、研究判决理由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除王令麟外,力霸创办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被判8年6月徒刑;王又曾二房陈佩芳2年徒刑、缓刑4年、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00万元;子女王令楣8年徒刑、并科罚金2500万元;王令台8年徒刑;王令侨5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1000万元;王令兴2年徒刑;王令一12年徒刑;王令可1年徒刑、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200万元。

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嫌共同掏空力霸、东森集团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华票券案、友联产险案、中华商银案、亚太固网案及东森案,检方于民国96年间将王令麟等100多人起诉。

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妇在案发后逃往海外,遭检方发布通缉,通缉时效长达30年。

全案一审时,台北地方法院依证交法等罪判处王令麟18年徒刑,并科罚金7亿元,没收所得3亿余元;王家其他人也被判处3年半到20年不等徒刑。不过,二审今天都改判较轻刑度。

审判长在宣判庭上指出,王又曾“捅这么大的搂子”,子女虽是从父意,仍要负起法律、社会责任。法官并说明改判理由,认定王令麟在辩论终结前后,积极与投保中心谈和解,犯后态度良好,具悔意,因此将原审的18年徒刑改判5年8月。

合议庭认为,王又曾为本案要角,也是不法所得获利者,应被判处最重刑度20年,服从他掏空计划的子女、亲家母、媳妇、重臣等人,若判相同刑度,有失公平,因此匡正一审过于严苛的判决,减轻原审所判的刑度,并给予遭判2年以下徒刑的被告缓刑。

王令麟一审遭扣押的12亿元,二审裁定继续扣押。出庭聆判的王令麟委任律师纪镇南表示,遭扣押的12亿元并非不法犯罪所得,而是法人资金,不应被没收,律师团会积极争取。

另外,合议庭认为王又曾、王令麟父子与当时的凯雷集团亚太地区负责人唐子明共同谋议,让凯雷抢下东森媒体经营权,并贱售亚太固网公司Cable modem业务,认定唐子明涉背信罪,函送检方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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