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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品法 台年省40億健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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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綜合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我國成為世界上繼韓國後,第2個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立法的國家。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邱文彥10日表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將可減少民眾12%的健康成本支出,每年約可省下40億元經費。預計醫療院所、高中以下學校和公家機關,將列入首波公告名單。

未來在捷運、客運、台鐵、補習班和醫療院所等,都必須定期檢測室內空氣品質,若空氣汙染物的密度超過法定標準且未限期改善,最重可罰業者25萬元,甚至停業,場所空氣品質改善期間,管理人須在入口處標示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如果偽造空氣品質檢驗紀錄,將開罰10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條文也明訂,萬一發生有毒氣體洩漏等緊急危險事件,不須向公告場所的所有人歸責。

室內空氣品管 醫院學校列首波

邱文彥表示,人一天有90%以上的時間待在室內,若室內空氣品質良好,每人將減少12%的健康支付費用,每年約可省下新台幣40億元經費,醫療院所、高中職以下學校、托兒所、幼兒所、部分公家機關,將列在第一波公告名單,初期不會立即開罰,而是以輔導方式要求限期改善,相關分批公告名單將在法律公告後3年內完成。

環保署已培訓將近200位檢測人員,也發放初步證書,未來會有更嚴謹的認證制度。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採逐步公告,依進出人數總量、使用特性、健康風險的不同。

邱文彥指出,未來將針對各場所空氣品質的檢測結果建立分級標章,讓民眾很清楚的了解哪些場所是屬於健康的。

(責任編輯:趙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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