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鑿洞讓樓下漏水 男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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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56歲程姓男子因樓下鄰居抱怨天花板漏水,要求修繕,心生不滿,涉嫌雇人在鄰居天花板鑿洞,導致下雨時漏水嚴重。台灣高等法院依毀損罪判程男7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程姓男子位於新北市三重區頂樓的違章建築於民國98年間遭同棟住戶檢舉、拆除後,對鄰居心生不滿,涉嫌在樓下4樓住戶抱怨天花板漏水、寄存證信函要求修繕後,向鄰居表示「現在只是滴水,以後要給你們洩洪」。

程男並雇人鑿穿5樓地板,讓4樓天花板出現2處直徑各約45公分與50公分的大洞,每逢下雨必嚴重漏水。4樓住戶發現報案,板橋地檢署偵辦後依毀損、恐嚇等罪起訴。

程男在審理時,矢口否認有恐嚇、毀損等行為,辯稱是4樓住戶誤會「洩洪」用語指傾倒水塔,才心生畏懼。

法院審酌程男與4樓住戶為上下樓的鄰居關係,應敦親睦鄰,竟因搭蓋違建遭檢舉、拆除後,遷怒於鄰居,先以言語恫嚇,又破壞其建築物,行為應予非難。但程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4樓住戶和解、賠償損害,應尚有悔意,依毀棄損壞罪判他7月徒刑。

法院認為程男經這次教訓,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3年,以啟自新,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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