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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司機 討資遣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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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
前力霸總裁王又曾潛逃出境後,擔任王又曾司機17年的陳姓男子不滿王家只給付3年資遣費,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力霸集團應再給陳新台幣83萬多元資遣費。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陳姓男子從民國78年3月起受僱於中國力霸公司,擔任王又曾司機,92年轉向亞太電信公司支領薪水,但工作內容相同,仍為王又曾開車。

王又曾95年間因案潛逃出境後,亞太電信公司終止與陳的僱傭關係,並只支付92年到95年間的資遣費29多萬元。陳男不滿為王又曾開車17年卻只領到3年資遣費,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法官審理認為,亞太電信與力霸公司是家族關係企業,陳為王又曾開車17年多,投保單位也沒有因公司異動而改變,因而判決亞太電信公司應支付陳在力霸公司的14年資遣費83萬餘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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