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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低於26度 北市5月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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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耀廷台灣綜合報導)天氣漸熱,台北市規定室內冷氣溫度不能超過26度,5月正式開始查核,容許誤差為0.5度,若室內溫度低於25.5度,最高開罰新台幣5萬元。首波鎖定對象為量販店、百貨公司、旅館、商辦大樓等用電大戶,這些用電大戶,每月用電10萬度,電費1個月30萬元以上。

北市府19日指出,在今年5月到10月,用電尖峰期的時候,將加強查核契約用電量在300千瓦以上的用電大戶,主要包括量販店、百貨公司、旅館和商辦大樓等約700家左右,家數約占全北市工商業0.3%,但用電量高達64%,若這些用電大戶能節省1%的用電量,就可以供應1萬1,790戶家庭年用電量。

北市府表示,下個月開始實施時會視天氣狀況,天氣開始變熱,才開始稽查,違反規定的店家,經勸導不聽,第2次查到就開罰,最高5萬元,但拒絕受檢,將直接開罰3萬至5萬元。

此外,包括餐廳等營業場所因為營業屬性,例如熟食會在同一時間匯集人潮,熱源集中在某一時段,影響溫度量測結果。因此,北市府稽查餐廳時,不會選在上午7時至9時、中午11時至下午2時、下午5時至晚間8時等3時段,以免造成不公。

另訂排除條款

北市府經過去年的試行,今年將適用範圍作了修正,把一些特殊的營業場所排除在外,凡電信、資訊、網路機房、醫療生技及電子科技研發實驗、冷凍倉儲業、賣場及超市冷凍冷藏區、檔案儲存區、旅館業客房、攝影棚及播映室、冰宮或以冰塊架構的展演場所,還有室內體育、運動競技,以及固定席位200席以上的展演場所,不受室溫26度的限制。

另外,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對溫度訂有特別規定的場所,如劇院(場)、歌廳、舞廳(場)、遊樂場、KTV、電影院等,也在排除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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