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民架設廣播被拘 希望之聲籲當局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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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報導)越南公民武德中和雷凡譚,因於河內架設無線廣播,向中國大陸發送希望之聲廣播電台內容,遭越南公安部和國家政治安全局逮捕並非法關押,且將在明(4月8日)被審判。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總裁曾勇,日前就此事向越南政府去信並發表聲明,強調武德中揭穿中共以謊言毒害中國人民的行為,是基於聯合國人權宣言中賦予的基本權利,不僅是合理合法,而且是讓人敬佩。

聲明指出,武德中和雷凡譚出於對中共政權殘酷迫害法輪功導致大量無辜民眾死亡和傷殘的不滿,主動採取行動,通過廣播向中國人民傳遞真相,以阻止迫害的繼續發生,「這是大善大勇、維護人權和正義的正當行為。」

聲明中說,江澤民集團和中共政權在1999年無端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民眾,11年來造成數萬人死亡,數十萬人系獄,數千萬人失去基本的工作、求學和正常生活環境和基本權利,造成了當代巨大的人權災難。「中共政權為了維持沒有道義和法律正當性的迫害,用媒體和謊言抹黑導入向善的法輪功,毒害了大量民眾。」

曾勇強調,「無論是本台,還是武德中和雷凡譚先生,所做的就是把謊言戳穿,把真相傳播出去,不僅幫助被迫害的處於危險之中的中國法輪功學員,而且幫助被政府欺騙和蒙蔽而實施迫害的警察和政府官員,避免他們犯罪而招致的將來的不幸後果。」

聲明引用1948年通過的聯合國《人權全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19款指出:「每一個人都享有意見表達的自由;這項權利包括不受干擾地表達觀點,以及通過媒體尋找、接收和傳播資訊和觀點,並且不受國界的限制」。

曾勇強調,武德中和雷凡譚先生做進行的廣播,沒有傷害和影響越南國內的任何人,僅僅是出自良心,而且在履行聯合國人權宣言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不僅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讓人敬佩的有勇氣的行為。

曾勇於聲明信中說,本台已經就此事給越南政府去信,表達深切關切。「我們期望越南政府和有關當局能夠明辨是非,不要順從中共侵犯言論自由和迫害人權,和盡快釋放武德中和雷凡譚先生。」

武德中,現年32歲,在河內和西貢經營大型網路公司,2007年成為法輪功修煉者。當他了解法輪大法的美好與中共殘酷迫害真相後,通過廣播向中國人民傳遞真相,以阻止迫害的繼續發生,並向中國人介紹法輪功。廣播內容由希望之聲廣播電台下載。

2010年6月10日上午8點,越南公安部和無線電傳播管理局官員,強行沒收武德中的廣播器材,並將武德中等人拘押。越南公安表示,他們的調查源於中共給越南政府的一封信件。此案目前由河內人民檢察院接手調查,將於4月8日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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