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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 马扁特别费案将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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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3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会计法增订第99条之1,将民国95年底前首长特别费除罪化。总统马英九及前总统陈水扁被控涉及特别费案部分,特侦组将于法案公布实施后签结。

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通过的会计法增订第99条之1,明订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都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于97年5月15日前往最高检察署,拜会当时的检察总长陈聪明,同时具状告发陈水扁在支用特别费涉及贪渎。

告发状表示,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首届民选市长,每月均有一定数额市长特别费可资运用。陈水扁出具领据列报特别费是否实际用于公务支出?以单据核销部分特别费是否因公支用?要求特侦组介入调查。

国民党团在拜会陈聪明之前,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控陈水扁在市长任内用特别费支用自宅水电、瓦斯等生活费用,也以特别费犒赏员工,并支付自家插花费。

由于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任期符合此次会计法修法除罪范围,特侦组将于法令实施后将本案签结。

另外,马总统被控于82年到85年间担任法务部长任内,违法使用特别费。特侦组在马总统上任后根据宪法第52条,总统有刑事豁免权,将案件暂时签结,检方也将在法令公布后予以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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