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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教師團體入審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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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教育基本法部分條文,為因應教師可組工會,將現行法條下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成員之一的教師會,改為教師團體。

工會法修正公布後,教師有組織及加入特定工會權利,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將教師會轉型為教師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基於未來教師會與教師工會將並存,教師可自由參加任何教育團體,且教育審議委員會已包含教師代表,修法刪除教師會為委員會成員的規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教育審議委員會的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團體、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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