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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教师团体入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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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教育基本法部分条文,为因应教师可组工会,将现行法条下规定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设立教育审议委员会成员之一的教师会,改为教师团体。

工会法修正公布后,教师有组织及加入特定工会权利,教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将教师会转型为教师教学研究的专业组织,基于未来教师会与教师工会将并存,教师可自由参加任何教育团体,且教育审议委员会已包含教师代表,修法删除教师会为委员会成员的规定。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教育审议委员会的组成,由直辖市及县(市)政府首长或教育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应包含教育学者专家、家长会、教师团体、教师、社区、弱势族群、教育及学校行政人员等代表;设置办法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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