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否決美國公民之子的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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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美國最高法庭週一宣判,一名出生在墨西哥,母親是墨西哥人,父親是美國公民的男子不被授予美國公民身份。

最高法庭維持2008年加州聯邦上訴法庭法庭作出的決定,拒絕給予36歲男子富羅斯-維拉(Ruben Flores-Villar)美國公民身份。

大法官凱根(Elena Kagan)在擔任聯邦司法部檢察長時,曾處理這個案子,因此迴避沒有參與投票,其他八名大法官投票以四比四打平。在這種罕見的平局情況下,下一級法庭的裁定自動生效。

此案背景複雜。當富羅斯-維拉在墨西哥出生時,他的父母沒有結婚。但是他在加州被美國父親撫養長大。

2006年,他被逮捕,被作為非法外國人審判。在被判監禁三年半後驅逐出境到墨西哥。

但他在上訴狀中爭辯說,關於公民的法律對待在外國出生的孩子,對待美國母親和美國父親非常的不同。

一名美國婦女可以把美國國籍傳給孩子,如果她在美國生活了一年以上。一個男子必須證明他在14歲之後至少在美國生活五年以上。

在富羅斯-維拉的案件中,當富羅斯-維拉出生時,他的父親僅16歲。他以法律違反了憲法關於平等的規定來上訴。

法庭週一沒有解釋法官們怎樣投票,但是這個案件在他們手上積存了七個月。暗示在這個決定之前有一個漫長的辯論。

在11月份的聽證會上,多數保守派法官希望把案件留給國會透過修法來改變這一不正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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