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克作者後代 版權告輸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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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紐約28日路透電)已故美國漫畫家柯比(JackKirby)曾畫出驚奇4超人(Fantastic Four)和綠巨人浩克(Hulk)等知名作品。1名聯邦法官今天將作品版權判給驚奇娛樂公司,而非柯比後代。

柯比後代在2009年提出要求,聲稱柯比1958年至1963年間的作品版權為他們所有。當時柯比畫出許多知名人物,且未與驚奇娛樂公司(Marvel Entertainment)有任何紙本合約。

那5年內,柯比共同創作驚奇娛樂許多知名漫畫,像是「驚奇四超人」(The Fantastic Four)、「無敵浩克」(The Incredible Hulk)與「復仇者」(The Avengers)

紐約地方法院法官麥馬洪(Colleen McMahon)表示,這起官司不是有關柯比和其他藝術家是否「被這些靠藝術家勞力結晶賺大錢的公司『公平地』對待」。

麥馬洪寫道,整個官司只是跟法律有關。她援引2份1970年代柯比與驚奇娛樂的紙本合約,讓驚奇娛樂的立場更加站得住,即柯比協助創作的人物為驚奇娛樂所擁有。

柯比繼承人的律師表示,計畫提出上訴。(譯者:中央社蕭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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