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義:瘦肉精走私為何屢禁不絕?

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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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5日訊】 台灣警方近日破獲歷年來最大宗的瘦肉精違法販售案,逮捕多名嫌犯。嫌犯是從中國走私乙型受體素,製成瘦肉精摻入動物飼料,販售給中南部各地養豬場。初步估計約有75萬頭豬吃下瘦肉精,並流向市面,目前警方正擴大偵辦中。

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是一種類交感神經興奮劑,有很多種,其中一種「培林」在美國可以使用,但台灣全部禁用。這種受體素用在人體是以擴張氣管、刺激交感神經興奮,增加腎上腺素分泌而被使用於治療氣喘及慢性支氣管炎。因此,在藥典上乙型受體素是一種藥物。

那麼,為什麼會被使用為豬飼料的添加劑呢?瘦肉精的確可以讓豬因腎上腺素分泌增加而促進豬隻生長,並減少脂肪,使得豬的瘦肉比例增加,而提升豬價。然而,不論豬或人食用瘦肉精都會對受體素產生耐藥性而易於出現過量問題,會出現頭暈、噁心、手腳顫抖、心跳加速等症狀。尤其是有心律不整、高血壓、青光眼、糖尿病、甲狀腺機能亢進和神經系統受損等慢性疾患者,不適症狀會更明顯及加重。幾年前中國就曾經發生過食用過量受體素而中毒致死案例。

既然瘦肉精對人體是有害的,為什麼還會有人屢次違法走私、添加呢?究其原因不外是有暴利可圖以及罰則太輕。根據警方報導,每公斤乙型受體素可製成200公斤瘦肉精成品,其零售價每公斤800至1,200元不等。特別是目前豬價走俏,每百公斤肉豬在肉品市場已喊價超過7,500元之際,對於貪圖利潤、不重道德的部分豬農而言,簡直是需求瘦肉精殷切。依官方估計,從去年迄今,從大陸走私瘦肉精而不法獲利已達5千萬元了。

至於罰則呢?對於使用者的罰則是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三:即「禽畜與水產養殖業者及飼料業者,不得以來路不明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製造或輸入之動物用藥劑,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用,違者處新台幣6,000以上30,000以下罰款。」而對於販賣及持有者亦僅能以違反該法之第三十五條:「明知為動物用偽藥而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0元以下罰金。」這不是罰則太輕了嗎?在暴利的誘惑下罰個6,000元、30,000元能遏阻壞人犯罪嗎?

看來,為了保護民眾食用肉品安全,不能只是加強官方抽驗而已,在民眾道德漸趨淪喪之際,政府應該重新修法,罰則太輕是起不到遏阻效果的。從被捕的嫌犯中經常見到累犯,可以看出沒有嚴峻的法律是改變不了走私瘦肉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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