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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柵欄恐阻鄰逃生 法院判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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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1日電)台北市信義區某公寓2樓住戶不滿3樓鄰居在樓梯間加設鐵門與鐵柵欄,影響鄰居使用頂樓平台的權利,告上法院。台北地院日前審理,認定鐵柵欄雖未上鎖但妨礙鄰居逃生,判決拆除。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信義區某公寓2樓的丁姓住戶,不滿3樓住戶在2樓通往3樓的公共樓梯間,加設鐵門與鐵柵欄,導致其他鄰居無法使用樓梯通道上頂樓平台、使用水錶等,一狀告上法院,訴請拆除鐵門與鐵柵欄。

3樓住戶抗辯,他在民國98年買下房屋時就設有鐵門與鐵柵欄,經2樓住戶提告後,已拆除鐵門鎖頭,但在鐵門上裝設緩衝器,降低鐵門開關聲響,不妨害住戶自由進出頂樓的權利,拒絕拆除。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鐵門雖未上鎖,但卻包覆周圍天花板、牆壁與樓梯空間,當發生地震、火災等緊急狀況時,有可能阻擋樓梯通道,妨礙鄰居逃生,推翻簡易庭認定鐵門未侵害鄰居權益,改判被告應將鐵門與鐵柵欄拆除。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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