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壹:當農民感到絕望的時候

評「陸豐烏坎事件」

幽壹

【大紀元2011年09月24日訊】2011年9月21日,廣東省汕尾市陸豐東海鎮烏坎村上千村民,因為他們多年來所反映的「該村村官非法盜賣村集體土地,村民未獲得相應土地賠償」問題得不到當地政府的積極回應,所以集體走上街頭,採取武力的方式打砸盜賣土地的村委會和佔據村民土地的公司,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通過武力表達訴求的過程中,因為多名村民被警察抓走,於是村民與當地警察發生衝突和打鬥,最終導致該村多名村民身受重傷,數名村民被抓。

「烏坎事件」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老實說,對於這種事情,做為一名土生土長的汕尾人(本人是陸河縣人),筆者對此根本不會感到奇怪。這次烏坎事件看似偶然,其實是早己注定的必然。在陸豐甚至是整個中國,類似的矛盾問題其實還有很多(我在陸河就見過許多村官盜賣和賤賣村集體財產的事),只是大多數尚未爆發出來,或者說爆發得沒有烏坎村這麼激烈而己。例如前陣子,深圳市清水河村的原村民就曾公開聚集,打出「誰能幫忙維權就送誰寶馬車」的橫幅,他們所投訴的也是村官盜賣和賤賣村集體財產的事情。

有些村莊的村民,面對村集體財產被盜賣的事情,儘管看在眼裡,但是因為涉及的錢財可能不多,所以一般忍一忍也就算了。有些像烏坎村這樣的村莊,則會憤怒地站起來,在合法渠道無效的情況下,會通過暴力手段去公開表達訴求,希望通過把事情鬧大的方式,得到政府的積極回應,使事情能夠儘快得到解決。

然而,在普遍存在「村官」盜賣、賤賣村集體財產以自肥的情況下,為甚麼會獨獨在陸豐烏坎村引發這麼大的武力衝突呢?筆者認為:這和當地的實際情況有關:一方面是因為海陸豐民風歷來比較彪悍,遇到不平的事敢於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海陸豐的村莊,大部份是單姓村,同村的村民大多是同宗同族,大家互相間往往是宗親,這樣村民的力量就比較容易凝聚起來。因此,一旦海陸豐的村民達成共識,往往會鬧出較大的動靜。

村民維權之難

農民限於自身的知識結構、權力、財力、社會影響力等方面的影響,自古以來最容易受到各方勢力欺壓了。他們的力量實在是太微弱了,根本無法與公權力或有錢階層鬥。因此,他們維權十分艱難。他們如果採取較正當手法維權的話,無外乎以下三種方式:

一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問題。然而,縣、鄉鎮一級的行政人員,往往是和盜賣土地的官商是一夥的,他們基本上不太可能為了村民的利益而得罪那些盜賣的官商。因此,遇到村集體財產被盜賣或賤賣的問題,村民們如果向上反映,往往得不到處理。這是因為縣、鄉鎮兩級政府的官員,不少也早給盜賣雙方買通了或者是與盜賣雙方有關係,甚至是直接入股,涉及其中,所以村民們的正當訴求往往得不到公正的處理。另一方面,上級行政部門也可能會因為嫌麻煩,而不願意處理,而寧願拖著。

因此,村民如果走這條維權之路,收到的往往是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的漠視,事情哪怕是拖上一百年,也等不來人前來處理。

二是走司法之路。村民如果選擇通過告狀打官司的方式維權,一來打官司的成本太高;二來是地方基層法院也被對方買通(或者被公權力干擾)的可能性也極高。最終,村民們最可能收穫到的結果是:既花費了大量的金錢,又輸掉官司,一無所獲。

三是越級上訪。且先拋開越級上訪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巨大風險吧,就算給村民們告到最高層那裡,得到對方的批示了,最終的結果也不一定就會有利於村民。因為最高層是不可能親自下來調查此事的,一定會轉批給下面,下面又再轉批給下面……這樣一級一級批示下來,最後很可能仍是回到被你投訴的人手中,交待他去處理。最終會收穫甚麼樣的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反正在當今中國,真實的農民聲音很難被傳達出來;農民的正當訴求也很難得到公權力的維護,這樣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當農民一再努力,其正當訴求卻始終無法得到公權力的支持和維護之時,他們就會限入深深的絕望,這是一種對政府公權力的徹底絕望。這個時候,他們就會考慮訴之武力,希望通過暴力的方式來為自己維權。這也是陸豐烏坎村事件爆發的最主要原因。

事件引發對當前「村民自治」制度的反思

為甚麼村委會的個別人或少數人,不用徵得村民的同意,就能輕易地把村集體的財產賣掉賣光?這說明中國當前實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出現大問題了。

陸豐烏坎事件折射出來的一個大問題就是:對於農村的村集體財產(包括土地、房產、樹林、魚塘等),究竟誰才有權限去處置?是村委會個別人或少數幾個人點頭就算數呢,還是需要通過村民大會,獲得大多數村民的同意?

希望相關法律能夠這樣規定:動用村集體的任何財產(包括土地、房產、樹林、魚塘等),都需要通過召開村民大會的形式,必須徵得過半數村民的同意,否則任何人簽署的協議都無效。這樣至少可以在法律上禁止少數村幹部瞞著村民盜賣或賤賣村集體財產。

烏坎事件已經證明,我國當前實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存在著重大的問題,如果這些核心問題不解決,繼續任由少數村幹部可以瞞著村民賣掉村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話,那麼像烏坎事件這類官民矛盾和衝突肯定還會不斷地爆發。

地方官員的「怕」

地方官員為甚麼不願意積極處理這類土地糾紛?

一是因為無利可圖。處理這類事情往往是出力不討好,容易得罪人,所以他們認為多一事還不如少一事,不到真正出事就絕不會去處理。

二是因為有些歷史遺留的問題確實錯綜複雜,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很難處理得各方都滿意。所以地方官員乾脆就不去處理了,任其拖著。

三是地方政府怕處理不當,會引發更大的事件,從而被上級追責,影響自己的仕途。在當前的政策之下,「維穩」是懸在地方官員頭上的一把利劍,地方官員十分害怕「出事」,寧願把事情壓著、捏著,也不願意去處理。他們遇到事情往往會採取「拖、瞞、欺、壓、堵」等手段,能拖就拖,能按住就按住,儘量把事情壓下來。這樣一來,矛盾其實並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而是被壓下來了。基層官員的思維是,但求不要在自己任內出事,為此不惜把問題留給下任去處理。這樣一來,問題就像吹氣球一樣,表面上無事,但是實際上矛盾上越積越多,越積越大,並且這個火藥桶還在不斷地往下傳,最終不知在哪個官員任內就會突然爆發出來。

可以說,正是地方官員怕麻煩、怕「出事」,對出現的問題一再推托,沒有積極有效地解決問題,才導致村民最終忍無可忍,只得憤而起來,通過自己的方式進行維權。

個人的幾點要求

關於陸豐烏坎事件,筆者認為村民們儘管表達訴求的方式有點不妥,但相信那也是在極端絕望之下的無耐之舉,因此完全可以理解。畢竟,土地千百年來一直都是農民的命根子。誰如果亂動農民的土地,那麼農民就會起來和誰拚命。因此,筆者在此僅代表個人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是馬上釋放因為此事而被抓去的村民。村民們都是無辜的,他們之所以起來鬧事,相信也是逼不得己。如果正常反映和處理問題的渠道暢通的話,相信他們絕對不會這樣幹。

筆者認為:正是公權力不講「法」在先,不積極處理問題,才會有村民們不依「法」在後,採用過激的方式維權。試想,如果基層政府接到村民的舉報之後,能夠積極點處理事情,及時把矛盾解決掉,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那麼現在還會爆發這種衝突嗎?

二是要向社會公眾公佈事件的真相。這次的事件,絕不能簡單的定性為「村民鬧事」,要把事情的前因後果向社會公眾交待清楚,更要認清村民之所以會起來「鬧事」,完全是事出有因的。

三是要儘快答覆村民們的訴求,查清楚這些土地買賣是否合法,究竟有無土地補償,如果有土地補償的話,那筆款項的去向。這些都應該儘快給烏坎村民一個滿意的答覆。

總之,筆者相信:如果村民不是被逼到絕望之地,他們絕對不會採取這種行動。面對此事,當政者一定要好好反省。不要把錯都推到民眾身上去,當政者更多的要在自己身上查找原因才對。(QQ:33079930)

幽壹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youyi009

幽壹
2011年9月24日於深圳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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