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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不讓人 全台警察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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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晴玳、周美晴、徐乃義、黃玉燕全台連線報導)警政署從11月1日起,全國警察機關針對「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展開為期半年的專案加強取締,大執法首日各地都有違規行為,過去南部地區對於行人違規事件,多半採取勸導方式,此次「行人路權」大執法,民眾難免不適應。桃園縣除了法定五項違規開罰外,還增加汽車違規斑馬線怠速未禮讓。

高市警方昨天上午調派交通隊及警備隊員警,分別前往學校、醫院、捷運站出入口、商圈市場等人潮較多路段,取締違反「行人路權」的違規行為,共舉發紅單139件,依法裁處1,200元罰鍰;另有94件屬行人違規部分,其中以「任意穿越車道」居多,另有少數穿梭車陣散發廣告者,一併開發300元罰單。

高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李政聰表示,不管行人或汽機車駕駛者,用路人的路權都應該受到保障,絕不會因被舉發民眾的觀感而影響執法行動。

基隆市警方於9個重要路口加強取締,統計昨日下午16時30分,警方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6件、「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6件,總計取締12件。基隆市警局表示,對於輕微違規行為,會以勸導代替取締,處罰並非主要目的。

桃園縣交通局交通執行組長林明賢指出,桃園縣除了法定五項違規開罰外,還增加汽車違規斑馬線怠速未禮讓。桃園縣「車不讓人」全台執法,行人「低頭族」也要罰,將以違反交通動線開罰300元,汽車是1,200至3,600元罰款。首日在102個路口,共開單30件,其中汽車21件,行人9件,由於是執法第一天,如果沒有具體證據,則開勸導單。

台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警務正吳煥揚表示,從10月31日到1日下午5時為止,各地回報數量,共開出45件汽機車勸導單、2件汽車告發單。但宣導工作早在大台中29處展開,接下來的取締工作,將由14個分局執行,初步規劃共49處為重點取締區,但實際執法還是交由各分局自行決定。◇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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