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1月30日訊】 (大紀元記者文君綜合報導)在「李莊案」正在轟轟烈烈的上演第三季之時,重慶法院檢察院空前大換血,市府秘書長被免。北京時間11月29日上午,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歐順清為重慶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有分析認為,重慶官場的變動是中共高層對薄熙來案件態度的風向標。
孫政才接替張德江出任重慶第一把手後,薄熙來在重慶製造的冤案再度成為海內外媒體關注的焦點。11月2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約見李莊談其申訴案,龔剛模的親屬龔剛華和龔雲飛一同前往。
重慶市一中院約談李莊 法院已基本受理申訴
重慶市一中院約談李莊結束後,李表示,法院已基本上受理了他的申訴,雖然具體受理的時間還未定,但是受理的概率已經達到99.9%。
此次約談之前,李莊曾表示,法院可能會明確答覆是受理或拒絕他的申訴。談及案件重審的可能性,李莊認為「阻力重重,風險極大」,因為一旦重審,將有一大批人要承擔責任。李莊也再次重申了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因為此案牽扯到重慶方面相關的「一把手」,此處指代的無疑是已經落馬的重慶市前市委書記薄熙來和公安局局長王立軍。
北京時間29日上午9點開始,李莊在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接受詢問,直到中午11點20分詢問才結束。據李莊透露,接待方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的副庭長黃旭,該法官也是負責審理李莊申訴案件的主審法官。黃法官在詢問結束時對李莊表示:請相信重慶的法院。同時對公眾承諾,將依法處理此案。
薄熙來案的風向標
據重慶官方消息,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命歐順清為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免去陳和平的重慶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在薄熙來主政重慶時期,陳和平仕途一帆風順,為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市政府參事室主任。
外界有分析認為,重慶官場人事變動折射出中南海對薄熙來案件的處理態度。重慶官場的變動可以說是中共高層對薄熙來案件態度的風向標。
而李莊案現已進入第三季,2011年6月,李莊刑滿出獄後,他便踏上申訴之路。李莊說,他給全國人大、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共寫了17封控告信。
為了自證清白,李莊曾四次秘密趕赴重慶蒐羅證據。據李莊介紹,最高檢的檢察官說此案有可能交給地方管轄,對此,他和代理律師提出,強烈要求重慶檢方迴避,因為重慶檢方也是他們控告的對象之一。
附註: 今日上午,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
一、決定任命
歐順清為重慶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歐順清簡歷
歐順清,男, 漢族,1964年3月生,四川鄰水人,研究生,農學碩士,工程師,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2003年6月任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2008年4月任重慶市政府副秘書長,2009年5月任正廳局長級,2012年10月任重慶市政府辦公廳主任、市政府參事室主任。
二、任命
吳雯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蔣林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趙翎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張艷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張力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許小波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彭英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包穎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李靜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蔣佩佚、鄧山、申和平、劉玉梅、師玉婷、張毅、李雪蓮、杜偉、陳小川、段宇、鐘拯、唐涼永、夏嘉、晏芳、康忠亮、謝懿、譚穎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李勇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於巨山、張航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張欣為重慶鐵路運輸法院院長;
鐘平、趙彬、曹瑜為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沈成雲為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李剛為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庭庭長、審判員;
李奇為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曹步榮為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伍少波為重慶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
王鵬為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楊代華為重慶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劉剛為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吳駿東為重慶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田良榮、王偉、梁寶雲、向永渝、
李鉞鋒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宋雲峰、張麗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廖鵬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汪維良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李玉林為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
王漢才、伍仕才、雷力為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唐勇、梁躍紅、唐長江、蔣昕、夏英、孫一、甘霞為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易世碧、王斌、王勇、殷勇、劉明生、曹正倫、胡志田、李惠平、羅蘭、羅安海、李昕、王森、劉一亮、堯榮恆為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三、決定免去
陳和平的重慶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四、免去
吳彩中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應君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付琳、朱欽年、石紅、陳思菊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姜衛國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孫忠波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李勇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張航、全玉龍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庹德勝的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紅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梁川渝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李鉞鋒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趙虹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職務;
汪維良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廖鵬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員職務;
繆正華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員職務。
(責任編輯:肖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