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2月25日訊】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您好!
本人金月花,女,1963年2月8日出生,身份證:310112196302080044。居住在上海市閔行區浦江路58弄66號402室。郵政:200240。
2012年11月6日15點左右,金月花出門去銀行取錢看病,被以閔行區江川街道華坪派出所副所長翁偉國為首的4人,沒有辦任何法律手續、沒有說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綁架到上海浦東魯匯派出所。
當天晚上22點左右又把金月花押送到閔行區看守所,因為金月花血壓212/139,血糖22、7,看守所不收,所以又把金月花押送到上海市監獄總醫院519房間109床。
當天沒有開出任何法律證件。第二天10點,有二名警察到醫院提審我,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叫我在一張刑事拘留證2012年11月7日到12月7日上簽字,我問:我簽字了你們給我嗎?那二名警察說:不給。我又問你們給我家屬嗎?二名警察說:也不給,就這樣二名警察就走了。到2012年12月5日30天刑事拘留到期也不給釋放證。
今特來信,向您局長大人要本人金月花2012年11月6日到12月6日刑事拘留證、刑事拘留家屬通知書和釋放證。做到依法行政。便於本人依法起訴。
此致 敬禮
金月花
2012年12月20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