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河南商城867名農民證明洪茂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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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6日訊】今天,河南商城縣伏山鄉867名農民委託6名代表到信陽地區政法委和信陽地區中院去上訪。這一天本是信陽中院規定的信訪接待日,當6名伏山農民代表走進法院的信訪大廳,工作人員看到大批農民的聯名和身份證複印件時,感到事件的嚴重。他們找到了中院立案庭(因洪茂先的上訴狀今天還在中院的立案庭),立案庭的人員看了後也不敢接。負責信訪的人就推說中院的院長到省裡開會去了,今天不能接待他們的信訪了,如果要用群眾的聯名材料再和他們聯繫。就這樣信陽中院不但拒絕接待867名伏山農民代表的上訪、還拒絕接收代表們遞交的證明洪茂先無罪的證明材料。

6名伏山的群眾代表又到信陽地區政法委去上訪,他們到信陽政法委後,看大門的報告了政法委的領導有6名群眾代表來上訪。經一番交涉後,他們只准進2人到政法委去。有一個不透露姓名的政法官員接見了兩個農民代表。在聽取了農民代表的匯報後,他收下農民代表遞交的洪茂先無罪的證明材料,還有867名群眾的身份證複印件。

附:867名群眾聯名遞交的證明洪茂先無罪的書面材料和部份聯名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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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867名群眾聯名遞交的文件中,證明洪茂先無罪的部份聯名手印。(知情者提供)

商城867名群眾聯名遞交的文件中,證明洪茂先無罪的書面材料。(知情者提供)

洪茂先無罪請依法予以釋放

信陽地區政法委:

洪茂先無罪,洪茂先沒有煽動和參與砸車。2002年元旦發生的「伏山事件」的真相是: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至2002年的元旦,商城縣的農民特別是伏山鄉的農民更是在各種巧立名目、層層加碼的稅費下壓得喘不過來氣,幾近無法生存,農民因交不起不合理的稅費被鄉村幹部強行趕走餵養的豬、牛、羊,強行搜走剛收進門的稻穀和小麥。2000年的冬天(12月份)伏山鄉政府把交不起稅費的農民強行關進所謂的學習班,其中伏山鄉楓樹村焦灣居民組的農民吳忠剛僅僅因少300元沒交,被伏山鄉的鄉幹部余弟和等四人活活打死。2001年的12月31日伏山鄉徐堰村的農民從鄰近的安徽省金寨縣找了一份中共中央(1996年)下發的13號文件(複印件)在一起學習。時任伏山鄉黨委書記的鄭孝興得知徐堰村的農民在學習中央的13號文件,便帶著鄉幹部徐孝國跑到徐堰村對農民說:你們學習的中央13號文件是假的,是偽造的。農民們問鄭孝興,你說我們學習的中央13號文件是假的,你有真的嗎?拿出來我們看看。鄭孝興說:有,在鄉政府。幾個農民跟著鄉幹部徐孝國一塊來到伏山鄉政府的辦公室,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打開檔案櫃,櫃子裡有滿滿的一櫃子的中央13號文件(這些文件本應下發到各村、組的),農民們把從櫃子裡拿出來的中央13號文件和手上的13號文件進行了對比,發現兩份文件是一樣的。農民們要求伏山鄉黨委政府立即向農民傳達中央的13號文件,被伏山鄉的黨委書記鄭孝興拒絕。農民們說:你們不傳達,明天我們自己學。第二天,也就是2002年的元旦的下午,當近千名農民自發的聚集在徐堰村一起學習中央13號文件時,突然來了大批的公檢法的幹警,他們分乘11輛警車和一輛大巴(總計107人,其中有5名交警)下車後他們便抓人拷人。在抓人拷人時他們沒有出示抓人拷人的相關法律文書。商城縣公檢法的警察和法官們的具體行為,激怒了學習中央13號文件的農民。農民們把警察和法官們圍了起來要狠狠的痛打他們。這時洪茂先站了出來,他告訴農民兄弟們:不能打人,更不能傷人,有意見向縣裡提,可以要求與縣裡的主要領導對話。來鎮壓學習中央13號文件(在洪茂先的勸阻和保護下107名公檢法的警察和法官才毫髮無損,「伏山事件」沒有演變成流血的事件)的107名政法幹警和農民們相持到午夜時分,有5名警察突然把洪茂先摁倒在地,他們分別抓住洪茂先的頭、手、腳往第一輛警車裡塞,其中有一名警察還用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傷了洪茂先的左手(傷痕至今猶在),掙扎中洪茂先喊了聲,他們抓人啦,在場的農民為了制止警察亂抓人的行為,砸了第一輛警車和第二輛警車的擋風玻璃,在這種情況下107名幹警和幾十名鄉幹部才離開徐堰村。

2002年元月2 日的上午,伏山鄉徐堰村聚集了近萬名四鄉來的農民。農民們聽說了昨天夜裡發生的事,在憤怒中一起動手,砸壞了十一輛警車並將其掀翻。(這時洪茂先並沒有在現場)。「伏山事件」發生後,中共商城縣委成立了「伏山事件」處理小組,由時任商城縣委副書記、人大主任的夏忠厚任組長,縣政法委書記余美海,副縣長周守京兩人為副組長。「伏山事件」處理小組在伏山鄉徐堰村召開群眾大會,在會上副組長周守京代表中共商城縣委和縣政府宣佈,只要農民們不到北京上訪,縣裡一定派專人把伏山鄉及下轄的十八個村的帳目查清,給農民一個滿意的交代,查帳先從徐堰村和楓樹村開始,由縣農經辦的余家成負責並組成清帳組。對伏山鄉參與砸車的農民概不追究責任。如今十年過去了,伏山鄉的農民沒有看到中共商城縣委、縣政府把伏山鄉及下轄的十八個村的帳查清(就連先查的徐堰村、楓樹村的兩個村的帳目被縣農經辦的余家成帶走弄得不知去向)卻看到商城縣公安局於2011年8月4日夜抓走了洪茂先,並於2012的元月17日判其三年有期徒刑((2012)潢刑初字第1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以上事實清楚的說明:洪茂先無罪,是商城縣公檢法三機關把對農民的仇恨發洩到了當時盡最大能力保護他們的洪茂先身上。十年過去了,我們伏山鄉的農民要問一聲:十年前的2002年的元旦,農民們在沒有任何危害社會的情況下,自發的聚在一起學習中共中央的13號文件有罪嗎?當時的中共商城縣委、政府的領導派警察來鎮壓我們農民學習中共中央13號文件,他們有罪沒有罪?107名公檢法幹警到達徐堰村後在沒有出示相應法律文書的情況下抓人拷人,用匕首捅傷洪茂先的左手,他們有罪沒有罪?當時的中共商城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當時的伏山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他們對中共中央下發的(1996)13號文件不傳達、不貫徹、不執行,反而違反中共中央(1996)13號文件的規定,亂攤派亂收費,壓得農民喘不過氣來,嚴重損害了中國共產黨在農民心中的形象,他們有罪沒有罪?

商城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他們是2002年元旦與伏山農民發生衝突的相對方,也是導致「伏山事件」發生的元凶。「伏山事件」發生後,由商城縣公安局對洪茂先等人立案偵查,並由商城縣檢察院批准逮捕這公平嗎?這符合法律規定嗎?

潢川縣人民法院依據十年前(2002年元旦)參與並導致「伏山事件」發生的警察和法官們的指控於2012年元月17日判處洪茂先三年有期徒刑((2012)潢刑初字第1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這公平嗎?這符合法律規定嗎?

十年過去了,如果說洪茂先有罪該受到法律的追究,那麼十年前導致並參與「伏山事件」發生的時任中共商城縣委政府的領導,伏山鄉黨委政府的領導和107名公檢法的幹警, 他們有罪沒有罪?該不該受到法律的追究?

民不畏死,但求其公平公正,我們 867名農民對上述事實負責,懇請中共中央政法委依法監督,主持公道,認真調查,不冤枉好人,不放過壞蛋,還事實本來面貌,還公平於洪茂先,還朗朗青天於人間,讓老百姓看到希望。

此致

信陽地區政法委
2012年2月15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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