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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拖吊車新規 3小時領回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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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府交通局修正違規車輛管理辦法,被拖吊的車輛只要在進場3小時內領回,就可免付車輛保管費。相較台北市的半小時、新北市無、台南市2小時、高雄市1小時,台中市的寬限時間是五都最長。

台中市原先規定車輛保管費無寬限期,經許多民眾反映,車輛違規拖吊後隨即趕到保管場,卻須負擔1日的保管費,並不合理;根據交通局去年領車紀錄,99%的車主會在3小時內領回,在考量民眾感受,修訂3小時免費保管的寬限期。交通局表示,台中違規拖吊的移置費、保管費原就五都最低,修訂後,免收保管費的寬限時間也是五都最長。

局長林良泰指出,違規拖吊是為維護使用道路者權益,不是為營利,交通局並不希望被拖吊車主傷荷包,但為維持拖吊保管場空間使用,3小時後收取保管費的機制仍需存在。

交通局表示,在移置費及保管費部分,汽車移置費800元/次、保管費100元/日,機車移置費100元/次、保管費50元/日;文心、崇德、豐原3處拖吊場的領車時間今年已由晚上11點延長至12點;同時強調,1日保管費是以24小時計算。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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