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最高法院裁決當地選民不能禁止紅燈照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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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艾美西雅圖編譯報導)華州最高法院3月8日裁決當地選民不能使用動議禁止紅燈照相機,這項裁決打擊了在華州範圍禁止紅燈照相機的努力。法院裁定立法機關授予當地市議會和郡議會專有權利以決定能否使用紅燈照相機。但是,「立法機關授予的權力不延伸到選民。」法官芭芭拉‧馬德森(Barbara Madsen)解釋說。

華州有二十多個城市與外州的公司簽署合同使用紅燈照相機。相機抓拍在紅燈時每一輛通過路口的車,然後由外州的工作人員檢查相片後,將照片送到當地執法部門批准。然後外州的公司將124美元的罰單郵寄給違例者。每年這些罰單能帶來數百萬美元的收入。西雅圖市有20多個路口有紅燈照相機,在2010年有近500萬美元的罰單收入。

紅燈照相機的支持者說,它能提高公共安全。2011年由保險學會進行的一項研究表明,安裝紅燈照相機的城市的致命交通事故量要少。

反對者則表示交通罰票不應該交給私人公司處理,而應該由執法人員處理。紅燈照相機只是為了賺錢,而不是為了提高安全性,並且它觸犯了私隱和公民權利。

華州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影響全州至少6個城市,其中包括貝靈漢(Bellingham),朗維尤(Longview)和旺奧(Monroe),這些城市的選民在去年十一月通過議案反對使用相機。

反對紅燈照相機的倡導者,蒂姆‧艾曼(Tim Eyman),對此表示,這項裁決不會減緩在華州取消紅燈照相機的步伐,因為大部份選民站在這一邊。

據統計,在全美國有超過5500部紅燈照相機。

(責任編輯: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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