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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放寬社助標準 低收增2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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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社會救助法新制去年上路,中央地方卻不同調。有立委爆料說,台中有個單親媽媽,因母親被姊姊列入扶養,結果市府將老媽媽的扣除額,列為單親媽媽所得,失去低收補助。對此,社會局16日回應說,台中市社會救助申請案條件將放寬,未來低收入戶的父母親,遭兄弟姐妹申報扶養者,仍可符合低收資格,新制預計增204戶。

立委陳潔如指出,社會救助法新制上路,但縣市政府自行規定的審查標準不同,造成民眾得不到救助。社會局長王秀燕回應說,部分民眾反映低收入戶申請計算免稅額問題,社會局評估後,將採最有利經濟弱勢家庭的作法,也就是「納入採取不計算免稅額」方式,從3月20日起,新申請案件即可適用。

社會局舉例阿惠例子說,阿惠離婚後獨自帶3名未成年子女,打算申請低收入戶,70歲的爸爸雖同住,但卻被弟弟報扶養,所以阿惠總收入將爸爸免稅額每月10,250元計為爸爸其他收入,平均每個月就可能超過最低收標準。

王秀燕指出,目前像阿惠這樣,可得向區公所提申復,並附上弟弟補稅證明,區公所就會將10,250元的收入排除。但為考量照顧弱勢的立場,王秀燕說,社會局從3月20日起放寬規定,也就是未來如有以上情形,不需要提出補稅證明,至於舊案,只要經社會局重新審定後,民眾就可符合資格。

王局長也提到,目前各縣市作法還不同,內政部將在兩周內決定,等全國統一適用,舊案不需再申復。

社會局表示,社會救助法修正放寬項目包括,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工作收入放寬認定、放寬家庭財產計算等,目前中市低收入戶有8,055戶,20,813人,共增加204戶,1,399人;中低收入戶3,189戶,10,205人。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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