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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證所稅定案 獲利逾300萬課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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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北報導)證所稅財政部版方案12日晚間出爐,證所稅個人部分採分離課稅合併申報,營利事業部分,維持最低稅負制,僅調降扣除額及調高稅率;明年起在證券及期貨市場所得合計超過300萬元的個人戶,就需課證所稅20%。

財政部長劉憶如召開記者會強調,此次提出版本是「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不只是有價證券,還有期貨交易所得,定案自102年度起實施,即自103年5月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營利事業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時適用;課稅方案分為個人與營利事業兩部份。

劉憶如表示,個人部分,將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納入所得稅法,與其他類別所得分離按單一稅率計稅,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申報門檻為每一申報戶的有價證券、期貨及選擇權全年交易所得達300萬元者,均需申報。如有交易損失,為保留於以後3年度之交易所得中扣除,亦得申報。

扣除額為每一申報戶300萬元。證所稅稅率為20%,也就是明年起在證券及期貨市場所得合計超過300萬元的個人戶,就需課證所稅20%。

成本認定則分為2種,劉憶如說,可依原始取得成本按先進先出法認定,但10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上市(櫃)股票,得依101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興櫃股票為成交均價)與原始取得成本兩者孰高認定。此外,還有必要費用,包括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在盈虧互抵部份,證券及期貨、選擇權之交易損失得於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3年度之交易所得中扣除。

對於長期持有股票的股民,財政部也祭出優惠方案,劉憶如說,持有股票滿5年以上者,以交易所得之半數為當年度所得額,也就是證所稅可以減半計算。

在營利事業部分,劉憶如表示,營利事業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維持最低稅負制,但調降扣除額及提高現行稅率。課稅標的是維持現行有價證券及期貨、選擇權之課稅項目。

在期貨及選擇權方面,申報門檻為基本所得額超過50萬元者,需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扣除額自基本所得額扣除之金額由現行2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稅率則由現行稅率10%提高為12%,法定稅率由10%~12%修正為12%~15%。◇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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