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18日訊】《玩火自焚》書稿
引言
第一章 誰是真正的犯罪者
一、信仰自由是國際社會和中國《憲法》規定的普世原則
二、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符合法律的
(一)所謂法輪功「圍攻中南海」
(二)頌揚「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中國及世界範圍內被驗證和公認的事實
(三)講真相是揭露中共製造的謊言
(四)傳《九評共產黨》同樣是公民的權利
三、中共鎮壓法輪功所謂的法律依據,都是不成立的
(一)行政法規
———1、民政、公安兩部的法規
———2、勞教法規
———– (1)勞教制度直接侵犯《憲法》所保護的人身自由權
———– (2)與《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相牴觸
———– (3)違反中共簽署的國際公約
———– (4)背離《刑事訴訟法》等法律
(二)人大常委會決定
(三)司法解釋
(四)《刑法》第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法輪功(此條第二章專門論述,此處略)
四、鎮壓法輪功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玩火自焚
引言
由江澤民發起並與中共相互利用鎮壓法輪功的運動已經持續了十二年。首惡江澤民在「六四」鎮壓學生運動中是最大的受益者,在邪惡、殘暴中嚐到了甜頭。所以,他認為通過鎮壓修煉「真善忍」這一「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群體定會撈到更大的政治資本,這個手無寸鐵的弱勢群體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肯定不堪一擊,用不了三個月,就會全部被消滅。所以他與中共相互利用製造了震驚世界的人權災難。
但江羅集團卻沒有料到,暴力摧毀不了真正的信仰,只能使信仰者變的更堅強。江澤民不僅沒能把法輪功消滅,而且還傳遍世界五大洲,而江澤民玩火者自焚,卻把自己押上了歷史的審判台。
為了在江澤民和中共走向墳墓之前,對它們十二年來的罪惡給以清算,我們將發表《玩火自焚》一書的系列文章。
第一章 誰是真正的犯罪者
第二章 是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第三章 誰是名符其實的邪教
第四章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第五章 玩火自焚——大審判已經開始
第一章 誰是真正的犯罪者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進行鎮壓以來,江同中共政權採取了一系列的發佈行政法規、立法和「司法解釋」等活動,以法律的名義,對法輪功學員施以抓捕、勞教、定罪、判刑,似乎它們鎮壓是合法的,現在讓我們剝開它的偽裝,看一看誰是真正的犯罪者。
一、信仰自由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普世原則,也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在國際上,公民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得到確認始於公元313年羅馬領袖君士坦丁與李錫尼共同簽署的《寬容詔書》、《米蘭赦令》,第一次規定信奉各種宗教都享有同樣的自由,不受歧視。
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的教義、躬行、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一九九八年十月中國政府加入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表示中國也要遵守國際關於「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
在中國《憲法》中也有相應的規定。如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依照上述規定,法輪功修煉者對「真善忍」的信仰和一切活動均屬公民的神聖權利,是完全合法的。
二、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符合法律的
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進行鎮壓以來,對講真相等一切信仰活動都誣為「犯罪」,現就法輪功一些活動做以簡要分析:
(一)所謂法輪功「圍攻中南海」
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國家《信訪條例》第八條規定,信訪人可以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等信訪事項,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江氏集團和中共鎮壓法輪功的一個藉口是「圍攻中南海」,但法輪功學員「4•25」和平上訪是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其事實是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羅幹的連襟何祚庥在天津教育學院《青少年科技博覽》雜誌發表了題為「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的文章。該文以捏造事實、誣蔑、誹謗、陷害的卑劣伎倆攻擊法輪功,誣蔑法輪功創始人,醜化法輪功修煉者。天津的部份法輪功學員為了澄清事實真相,消除不良影響,於四月十八日~二十四日到天津教育學院及相關機構反映實情。四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天津市公安局動用防暴警察毆打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打傷好多學員並抓捕45人。當法輪功學員請求放人時,天津市政府告知有北京授權。天津公安向法輪功學員建議,只有去北京才能解決問題。於是在四月二十五日,津、京法輪功學員逾萬名到北京國務院信訪辦(中南海後院西門)上訪。當時法輪功學員沒有組織,也沒有指揮,都由警察引領,警察有意領大法弟子隊伍形成對中南海包圍之勢,學員們思想簡單而善良,想不到陷入了中共的圈套。當時上訪人沒有口號,沒有喧嘩,秩序井然。
當八時許,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同幾個工作人員從對面大門走來,大家熱烈鼓掌。朱鎔基當時點了三個先站起來的學員(中科院博士石采東、北大電腦公司職員×、還有一名下崗工人)到西門傳達室,又找來信訪局局長和副秘書長一起聽取了情況。下午又找來北京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成員瞭解了情況。朱鎔基總理最後說,天津的做法是錯的,通知天津放人,以後還按我批示的「三不政策」(不宣傳、不評論、不打棍子)執行。事情已基本得到解決,學員迅速離去。
由此看來,天津教育學院《青少年科技博覽》刊登誣蔑法輪功文章不符合《憲法》和當時中央「三不」政策。天津市公安局以暴力毆打、抓捕法輪功學員是非法的,法輪功學員上訪是符合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的。
這次和平上訪開創了五十年來中共官方與平民之間通過和平對話解決矛盾的先例,國際媒體對此給予高度評價,認為「4•25」是中國政治民主、政府開明的里程碑。
因此說「4•25」和平上訪是「圍攻中南海」,應當鎮壓,是毫無根據的,這種論調是別有用心的蓄意歪曲。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