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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健保費 股票股利看法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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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日電)民間團體、學者今天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收取提出疑問,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說,當初訂補充保費規劃以現金就源扣繳,股票不是現金,無法以金額處理。

曲同光日前表示,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精神是以現金為基礎的就源扣繳,在股利所得部分,由於股票股利非現金,扣繳有困難,因此股票股利不列入課取對象。經評估,不課取股票股利1年將減少新台幣8到9億元。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二代健保」系列公聽會,中正大學副教授呂建德說,補充保費應有所得就繳費。前立法委員黃淑英說,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股利所得應繳補充保費,衛生署怎能用子法定義母法,規定現金股利要扣繳、股票股利不扣?這是亂倫、畸形。

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說,衛生署原預計補充保費可每年多收208億元,若收不到,健保財務還是吃緊,造成醫界給付緊縮、國家財務惡化。問題不但沒解決,還擴大不公平,失去當初修法的意義。

衛生署副署長賴進祥說,現金股利扣繳沒問題,但股票股利沒有現金,其價值是要從面額或從交易價來認定?如果從面額認定,價值可能相差很多,不公平;如果股票股利就源扣繳,未來健保局豈不是將成為全台最大控股公司?

另外,王榮璋說,發放現金股利時,扣費義務人需掌握發放對象是否為身障者、是否因出國而停止繳保費、是否為被保險人等,才能決定是否代為扣繳,要如何確認這些身分?黃淑英也表示,如果一個低收入戶上電視節目領車馬費,難道還要跟電視台說明自己是低收入戶、免扣繳補充保費?這樣公布個人資訊情何以堪。

曲同光說,不是要暴露所有被保險人資訊,而是當扣費義務人確認身分有困難,可有個平台讓扣費義務人查詢,被保險人若不願暴露身分,可在被扣費後申請核退。在法律與政策有所規範情形下,把事情做到最好是衛生署現階段應做的事,只是法律的執行者,會盡量把有問題的狀況做到最好。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英世說,健保的扣費與稅法的扣繳是很大不同概念。稅的部分是前面先扣繳,年度結算時再結算申報,多退少補。但健保扣費不結算,制度跟稅法上的扣繳不同。稅法的扣繳制度運作好幾十年才慢慢上軌道,健保要實施補充保費扣費制度,比第一代健保複雜很多,可能要特別注意,多加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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