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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健保费 股票股利看法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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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日电)民间团体、学者今天对二代健保补充保费的收取提出疑问,行政院卫生署全民健保小组副召集人曲同光说,当初订补充保费规划以现金就源扣缴,股票不是现金,无法以金额处理。

曲同光日前表示,二代健保补充保险费精神是以现金为基础的就源扣缴,在股利所得部分,由于股票股利非现金,扣缴有困难,因此股票股利不列入课取对象。经评估,不课取股票股利1年将减少新台币8到9亿元。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今天上午在立法院举行“二代健保”系列公听会,中正大学副教授吕建德说,补充保费应有所得就缴费。前立法委员黄淑英说,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股利所得应缴补充保费,卫生署怎能用子法定义母法,规定现金股利要扣缴、股票股利不扣?这是乱伦、畸形。

公平税改联盟召集人王荣璋说,卫生署原预计补充保费可每年多收208亿元,若收不到,健保财务还是吃紧,造成医界给付紧缩、国家财务恶化。问题不但没解决,还扩大不公平,失去当初修法的意义。

卫生署副署长赖进祥说,现金股利扣缴没问题,但股票股利没有现金,其价值是要从面额或从交易价来认定?如果从面额认定,价值可能相差很多,不公平;如果股票股利就源扣缴,未来健保局岂不是将成为全台最大控股公司?

另外,王荣璋说,发放现金股利时,扣费义务人需掌握发放对象是否为身障者、是否因出国而停止缴保费、是否为被保险人等,才能决定是否代为扣缴,要如何确认这些身份?黄淑英也表示,如果一个低收入户上电视节目领车马费,难道还要跟电视台说明自己是低收入户、免扣缴补充保费?这样公布个人资讯情何以堪。

曲同光说,不是要暴露所有被保险人资讯,而是当扣费义务人确认身份有困难,可有个平台让扣费义务人查询,被保险人若不愿暴露身份,可在被扣费后申请核退。在法律与政策有所规范情形下,把事情做到最好是卫生署现阶段应做的事,只是法律的执行者,会尽量把有问题的状况做到最好。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吴英世说,健保的扣费与税法的扣缴是很大不同概念。税的部分是前面先扣缴,年度结算时再结算申报,多退少补。但健保扣费不结算,制度跟税法上的扣缴不同。税法的扣缴制度运作好几十年才慢慢上轨道,健保要实施补充保费扣费制度,比第一代健保复杂很多,可能要特别注意,多加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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