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12日訊】近日,中國大陸媒體披露,2006年至2010年4年的時間裏,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原黨委書記李丙春共貪污公款3,887萬餘元,挪用公款約1.6億元。由於中共體制中,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形同虛設,李丙春在李橋鎮儼然成了一手遮天的「土皇帝」。
案中案牽出鎮黨委書記
2010年9月,中共在查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敬禮一案時發現,張敬禮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北京朗天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楊軍、副總經理潘京萍涉嫌向時任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黨委書記李丙春行賄價值11.6萬元的積家牌瑞士手錶。同月,這一案中案被移交中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反貪局辦理。
隨後,在搜查李丙春辦公室的休息室中,發現大量可疑物品:金條、多張銀行卡和存折、私營公司的公章以及疑似資金往來的賬目。經查,李丙春任李橋鎮鎮長和黨委書記近6年期間,李丙春共挪用公款約1.6億元,貪污公款3,887萬餘元,收受他人財物34.9萬餘元。
拆遷巨款成了個人「提款機」
2006年至2007年,在李丙春任李橋鎮鎮長期間,由於北京市開展機場高速南線工程和京平高速建設,兩條高速線在順義區李橋鎮相接,拆遷涉及李橋鎮的多個村。
作為鎮長的他,看到該工程有數10億的拆遷金額,負責李橋鎮拆遷工作和補償款發放的李丙春從中窺見牟取私利的機會。
他利用自己的權利,對公多算拆遷面積,而對拆遷戶少算拆遷面積,通過這「一多一少」,套現3,887萬餘元,然後把這些錢打入自己控制的公司。
挪用公款約1.6億元
除了貪污巨額公款外,2005年2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挪用李橋鎮政府公款約1.6億元。
2006年6月至8月,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短缺,該公司法人代表甄飛找到李丙春,請他幫忙融資並許諾會給一定的利息。
身為鎮長的李丙春以鎮政府幫助鎮內企業註冊公司的名義,指使孫七十從李橋鎮4個村以及1家李橋鎮政府下屬企業借款6,600萬元,轉入美麗迪商貿中心,然後以該公司的名義借給甄氏公司使用。
甄氏公司也「投桃報李」,在後來的機場南線工程拆遷中,通過由甄氏公司法人代表甄飛簽名並蓋章的虛假協議,李丙春騙取拆遷補償款2,016余萬元。
從2005年5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多次以個人名義挪用公款合計4,468萬元借給中天河北分公司使用,直到案發,仍有350萬元沒有歸還。
此外,李丙春還於2006年12月、2007年4月分別向北京泰福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北京金寶房地產有限公司出借公款1,475萬餘元和3,000萬元。
從「村支書」到鄉鎮「土皇帝」
現年52歲的李丙春是李橋鎮沿河村人,初中學歷。在中共的「改革開放」初期,由於頭腦靈活、有自己的運輸隊,他一步步從隊長干到了村主任,再到村支部書記。
1998年,李丙春調到李橋鎮政府工作。2004年,李丙春被任命為李橋鎮鎮長。在任鎮長期間,李丙春認為自己「越來越有『土皇帝』的感覺了」。「只要在李橋鎮,大大小小的事沒有我擺不平、搞不定的,鎮裡的、村裡的幹部沒有一個不對我俯首帖耳、畢恭畢敬的。」
(責任編輯:張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