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興:國家人權計劃只是欺騙世界

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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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4日訊】中共在6月11日發布了第二期《中國人權行動計劃》,很多人歡欣鼓舞,以為中共終於改邪歸正,願意和世界人權接軌,走向文明政治了。可是,仔細思考後,不難發現其中隱藏了很多的缺陷。

首先,中共認為「繼續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這意味著中共還是把公民分割為同志、人民和敵人,這是馬列主義的基本劃分。這種劃分,割裂了社會,使得社會形成了三個階級。中共體制內的同志享有超出人民的特權,而人民僅享有生存權和發展權,敵人則不享有人權。這種意識下,中共把維持特權,侵犯敵人人權作為理所當然的,如此思維,怎麼可能有「人人」享有人權呢?何時中共能夠有「人人」的普遍人權意識,才能真正的推動人權的發展,才能減少侵犯人權的邪惡存在。

其次,中共說的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都必須在其領導控制下才能實現的。中共在《中國人權行動計劃》中,都在強調,他們將做甚麼推動人權發展。而人權的基本原則是:所有人都有自決權。作為國家推動人權發展,絕不是代替所有人民自主決定和自由發展,而是保障每個人的自主發展權利,不可隨意侵犯和剝奪一個人民的自己的生存手段。所以,對中國來說,最需要的不是要去政府做甚麼,而是相反,最需要的是政府不做甚麼。

第三,中共避重就輕,迴避其嚴重侵犯人權的惡法暴政。中共提到很多的政策法規的改進,可是對矛盾最突出的幾個政府侵權法律法規閉口不談。比如,鎮壓法輪功、民間信仰和異見人士侵犯了公民思想信仰權;法律法規中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規定侵犯了其他思想,看守所監獄強制勞動的規定侵犯了不受強制勞動權利,勞教制度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不受強制勞動權利,新聞網絡管制侵犯了公民言論自由……這些惡法暴政一天沒有消除,就證明中共沒有真正改進人權的意識。

第四,沒有受到侵權後的司法補救措施。法律法規的缺陷或許不能一下改變或者根除,侵犯人權事件難免會發生,因此,要切實保障人權,建立司法補救是必須的。可遺憾的是,中共卻完全迴避這個重要部分。如果侵權不能受到制止、懲罰,受害人不能受到補救和補償,那麼所謂人權行動計劃只能是一紙空文。

第五,實施級別太低。《行動計劃》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實施、監督和評估。這個牽頭人級別太低,根本無法約束和帶動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更無法帶動立法和司法,這樣根本不可能實施和監督。因此,所謂《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只是宣傳和外交,根本就是在欺騙世界!

朋友們,看到這樣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我很悲哀,中國很悲哀。中國落後不要緊,我們可以去建設去改進。可是中共卻因為愚昧的意識形態,壓迫和奴役我們,而且打著進步的旗子欺騙我們。我們能繼續上當受騙嗎!?中國人已經到覺醒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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