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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繳了房屋稅 並不能成為合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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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完納僅是履行納稅義務,並非使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有執照的違章建築,得據以合法。

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不論是否為合法建築若為違章建築的房屋,仍應核課房屋稅,民眾不得依據繳稅證明,作為房屋合法的依據。

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者,應在變更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如有任何疑義,免費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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