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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核实缴劳退金 最高罚2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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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1日电)劳保局今天表示,劳工因工作获得报酬,都应列入月薪资总额。雇主应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若未核实申报及调整劳退月提缴工资,可处新台币2万5000元罚锾。

为保障劳工退休金权益,避免发生劳资纷争,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指出,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雇主应为适用劳动基准法的本国劳工,按月提缴不得低于其每月工资6%的退休金,储存于劳委会劳保局设立的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

劳保局强调,劳工因工作而获得报酬,举凡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的经常性给与都算。

至于薪资变动申报时机,劳保局补充,劳工薪资在当年2月至7月变动时,事业单位最迟要在8月底前申报调整;劳工薪资在当年8月至次年1月变动时,事业单位最迟应在次年2月底前申报调整;劳工薪资不固定者,以最近3个月薪资的平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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