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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首创 校门口设禁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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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依〈烟害防制法〉第十五条规定,校园内必须全面禁烟,但因校门口仍属公共区域,一旦接送或会客有吸烟行为,师生仍得被迫吸二手烟。为使校园全面远离烟害,台中市创全国先例,在台中女中等24所高中职划设“校门口禁烟区域”,要使校园“连二手烟都吸不到!”,未来凡经劝阻无效者,即可开罚新台币2千元到1万元。

据国健局“青少年吸烟暨健康行为调查”,中市高中职校园二手烟暴露率为19.5%,低于全国的25.8%,但在校门口等待或过往民众不经意的吸烟行为,还是会造成师生不舒服。为进一步杜绝二手烟,中市卫生局昨(13)日在台中女中校门口,由市长胡志强亲自张贴公告,为“禁烟区”揭幕。

卫生局长黄美娜表示,这项提议最早是由校长主动提出的,经各校协商后,目前大台中50所高中职,已经有24所同意加入;尚未加入的学校,有些是因校门外就是大马路,有些则是因为校门外空地非属校方所有。她说,要一步步慢慢来,希望接下来能拓展到医院、超商等,彻底落实无烟害。

已经加入的学校,校门外地面上已划设明显的红色标示,警卫人员依法有权进行劝阻,若劝阻无效,且经查证属实者,就可祭出新台币2千元至1万元罚锾。

胡志强说,校门设无烟区是全台创举,既有宣导意义,更有实际作用,因为彻底杜绝烟害,才能保障市民健康,落实学生“连二手烟都吸不到!”他也呼吁,“少抽一根烟,才能快乐似神仙!”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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