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無償加班 休假時仍有責 僱主可能被罰

臺灣旅館公會邀律師專家解釋勞工新法 提醒業主勿無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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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鑽石吧報導)針對勞工部新法規及新作業方向,南加州臺灣旅館業同業公會5日邀請律師杜惠莉、聯邦勞工局調查員劉宗元在鑽石吧Holiday Inn舉辦說明會,希望美西業者包括旅館業、服裝業、餐飲業清楚勞工部新法則及不定期抽查的作業的預備工作。
  
南加州臺灣旅館業同業公會會長汪蔚興說明,今天舉行緊急座談會,主要是通知業者,讓大家多了解聯邦勞工法的法則。同時今年勞工部有一個新的作業,就是針對美西旅館業、服裝業、餐飲業做不定期的文件抽查,讓大家做好準備,避免不合規定情況的出現。 
  
汪蔚興補充,聯邦法是針對整個公司的員工,是不同於州法和一般訴訟,因此,若有一個企業被選中為抽查對像,那所有的員工過去兩年的資料都要接受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員工薪資支票的存根﹙Paystubs﹚,鐘點時數的記點卡,員工月薪或小時工的區分等等,若有不正確的員工的區分,或是記錄不詳,或是不完整,甚或做假的情況,很可能會牽扯到要補繳短付的薪資,或有罰款的可能性,這些和業者都息息相關。 
  
律師杜惠莉表示,一般業者有些誤解,尤其亞裔只付月薪不管加班費,這是錯誤的,必需準確記錄上下班時間,該付的加班費要付;另外員工中午用飯時間不可以吩咐他們去做事,不然是要賠償的;旅館的經理有時工作時間太長,亦需調整。今年最新的法律改變是僱主必需給予員工休息時間,否則會被罰款;當員工度假時,僱主切忌為公事致電及傳發電子郵件/簡訊等,否則可能違法。
  
聯邦勞工局調查員劉宗元表示,通常每過幾年法規會提升,目前旅館業最需注意的是工作時間和不工作時間的記錄,及住紮在旅館裡的員工,如維修人員、經理級人員,必需要分清他們是否合於豁免範疇,如住在旅館內的經理是否屬於沒有超時工資的員工,此條款為「20CFR29PART541款」,第541款是註明有關那些人有超時工資的要求,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
  
劉宗元表示,勞工局是希望旅館業者能有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以免觸法,若不慎違法,勞工局在調查後,僱主需將應付未付的薪資歸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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