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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案 北市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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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8日电)台北市法务局今天表示,权衡考量消费者最大利益下,台北市政府决定对Google案判决不提上诉,盼此争议案件尽速确定。

法务局说,此案缘于市府和Google间对Android付费App依消费者保护法是否应提供7日犹豫期而发生争议,台北市政府认为Android平台仅提供15分钟退费期间,明显违反消保法规定,故依法函请Google限期改善,因Google接获函文后拒不改善,进而提起行政诉讼。

法务局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此争议判决撤销原处分,但在判决内明确指出Google的Android Market平台提供消费者付费下载软体,应适用消保法第19条提供消费者7日无条件解约权,违反的约款依消保法属无效,故政府无命修改条款的必要。

法务局表示,法院判决再次肯认依现行消保法规定,Google所提供的交易应提供7日犹豫期。

此外,因法院认为定型化契约条款的限制专属中央权限,且只能由消费者自行提起诉讼主张无效,故北市府无须介入,法务局对此认定则表示遗憾与尊重。

法务局就权限部分,函询行政院消保处,经确认这类交易的中央主管机关为经济部,考量全案已有明确管辖机关,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可获确保,且法院对消保法第19条的解释与北市府立场一致,为免诉讼旷日废时,决定不对此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务局表示,北市府尊重判决结果不再上诉,也希望Google能够尊重法院判决意见,提供消费者7日犹豫期间,以消费者权益为重,主动修正违法条款,善尽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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