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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學習補助 需符合用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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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7日電)台北市就業服務處今天呼籲,企業若要申請「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時,應確實遵守用人規定,才能給予補助,違者將追繳。

就服處表示,事業單位若要申請「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時,應確實遵守計畫規範的用人規定,進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的求職者,才符合此計畫的補助標準。

若事業單位僱用未經資格認定的求職者,在進用後補做資格認定及推介程序者,已屬計畫不予補助的情形,已領取者將予以追繳,呼籲用人單位要謹慎。

就服處指出,近來發生數件用人單位錄取求職者後,再請求職者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補做資格認定及推介程序的案例,經就服處查核發現後,皆駁回這些個案職場學習、再適應津貼及管理訓練單位津貼,不予補助。

部分遭駁回案件已進入訴願程序,申請案進入行政救濟程序後,就服處將尊重訴願結果決定辦理。

就服處表示,職場學習再適應計畫是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以補助方式鼓勵用人單位進用就業弱勢者。按規定,參與的民眾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資格認定並推介至用人單位獲錄取後才符合補助對象。

民眾若想瞭解相關規定,可洽詢就服處專線(02)2597-2222或上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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