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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学习补助 需符合用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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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7日电)台北市就业服务处今天呼吁,企业若要申请“职场学习及再适应计划”时,应确实遵守用人规定,才能给予补助,违者将追缴。

就服处表示,事业单位若要申请“职场学习及再适应计划”时,应确实遵守计划规范的用人规定,进用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求职者,才符合此计划的补助标准。

若事业单位雇用未经资格认定的求职者,在进用后补做资格认定及推介程序者,已属计划不予补助的情形,已领取者将予以追缴,呼吁用人单位要谨慎。

就服处指出,近来发生数件用人单位录取求职者后,再请求职者到公立就业服务机构补做资格认定及推介程序的案例,经就服处查核发现后,皆驳回这些个案职场学习、再适应津贴及管理训练单位津贴,不予补助。

部分遭驳回案件已进入诉愿程序,申请案进入行政救济程序后,就服处将尊重诉愿结果决定办理。

就服处表示,职场学习再适应计划是协助就业弱势者就业准备及就业适应,以补助方式鼓励用人单位进用就业弱势者。按规定,参与的民众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并推介至用人单位获录取后才符合补助对象。

民众若想了解相关规定,可洽询就服处专线(02)2597-2222或上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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