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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海外長期居住就養榮民驗證聲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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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6日訊】(紐約訊)中華民國駐紐約臺北經文處為加強對轄區內榮民之服務,將配合「旅居海外長期居住就養榮民」本年下半年提繳驗證聲明書以請領就養金之期限,訂於本年10月19日及11月2日星期六下午3時30分至5時30分,在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受理「旅居海外長期居住就養榮民驗證聲明書」之文件證明申請案件。

凡已辦妥「旅居海外長期居住就養榮民無法返國報備聲明書」的驗證,並已向國內榮民服務機構完成報備手續的旅居海外榮民,可於上述時間攜帶:1.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並附影本1份、2.文件證明申請表、3.「就養榮民驗證聲明書」、及4.個人最近6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兩張,到場辦理「驗證聲明書」之驗證,所需費用為美金15元(請自備現金)。

居住於紐約、紐澤西、賓夕法尼亞或康乃狄克州,符合就養資格的海外榮民,倘無法於上述時間到場申辦,仍可選擇下列三種方式之一申辦:1.由本人親自前來本處辦理、2.委託他人至本處申辦、3.郵寄本處辦理。

上述三種方式申辦「驗證聲明書」所需準備之文件表格及程序略有不同,詳細說明及文件證明申請表可至本處網站(www.taipei.org→中文版→領務→文件證明/表格下載專區)下載,最新版「驗證聲明書」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中文版→文件證明→下載專區)下載。至於有關榮民就養法規、申請表格、常見問答或榮民服務暨安養機構之地址電話等資訊,均可參考行政院退輔會之官方網站(www.vac.gov.tw),並以該網站公布者為準。

(責任編輯: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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