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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勵馨服務新移民 邀專家講解家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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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倩雪紐約報導)10月15日由紐約勵馨婦幼關懷中心舉辦的移民家庭法律講座在第一銀行畫廊舉行。主講人分別為紐約市警109分局家暴組葉警官(Allan Yip)和紐約法援組織(New York Legal Assistant Group)張懿仁律師。講座傳遞了有關家庭暴力的家庭法律信息。

葉警官建議在情況緊急狀況下,家暴受害人能夠走出來向警方報告家暴事件,而不要等到有人受傷害的時候才報案。如果受害人不希望警察介入,可以通過「勵馨」這樣的機構尋求幫助。

據介紹﹐警察局會根據財產損壞和身體受傷的程度將犯罪類型歸為重罪和輕罪,來決定是否逮捕。被踢、身體受到傷害,警察就會進行逮捕。 家裡的東西如電視,玻璃被打破等都會被逮捕。如果有重罪在家中發生,警察會進行強制性逮捕。法律上的規定是如果先生打了太太,太太拿東西反擊,即使是自我防衛,兩個人都會被逮捕,因為也傷害了另外一方,算是重罪。

如果家裡人有精神疾病和暴力行為,在報警時要看他們是否有服用藥物和傷人的意圖。如果他們已經服用藥物還在傷人,那麼他們會被逮捕。如果因為沒有吃藥無法控制自己,傷害了別人,那家人報警的時候,家人說確實需要吃藥和醫生的治療,那警察就會把他們送到醫院接受精神治療。但是當事人報案的人是可以告訴警察說,我不希望他因為輕罪而被逮捕,但是要是到了強制逮捕的地步,就一定要逮捕了。武器不只包括刀槍,有可能是鞋子、木棍,都能造成強制逮捕。

張懿仁律師談到了與家暴相關的法律,在家事法庭中,有保護令、監護權、探視權及撫養費。紐約法援組織能夠個提供家暴受害人相關的法律援助。

有一種情況是家中的老人受到虐待,在這種情況下,要給老人發保護令,讓他的兒子遠離她和她的家。有一種情況是對老人的虐待,強走他們的財物等東西。兒子將他的外公外婆的錢都拿走了。

當警察來的時候加害人自己打傷自己,變成了受害人。如果她的兒子還來到老人的住處騷擾她,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報警的話,警察也不能強迫他報警。對保護令的違反也會受到逮捕。警方會盡最大的能力來決定誰是主要的加害人,這種保護令通常需要律師介入。張懿仁的辦公地址 7 Hanover Square # 18, New York ,NY 10004﹐服務熱線是(212) 613-5000。

(責任編輯: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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