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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夫妻惩罚税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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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6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夫妻报税,可将各类所得分开计税,最快102年所得税可适用。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夫妻薪资所得外其他收入必须合并计税。导致有民众婚前、婚后收入未增加,却因婚后与另一半的非薪资所得强制并计,必须适用较高税率,被外界称为“夫妻惩罚税”。民国101年1月20日大法官解释指出,夫妻非薪资所得合并计税违反宪法平等原则,相关规定最迟将在103年1月20日失效。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上午讨论朝野立委及财政部配合大法官解释提出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财政部长张盛和说,在维持国内以“家户”为综合所得税课税单位前提下,财政部提修法,使纳税义务人可在3种计税方式中选择最有利者适用。初步预估,整体税收影响约新台币169亿元。

除了过去纳税义务人可选择的“各类所得全部合并计税”、“薪资所得分开计税,其他各类所得合并计税”之外,初审条文新增一种计税方式,使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各类所得均分开计税。

初审条文也规定,如果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法规定办理结算申报及计算税额。

张盛和说,财政部维持以家户为课税单位,但若纳税义务人和配偶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而分居,使得合并申报、计税有困难,可以各自办理。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质询时问,财政部如何衡量夫妻感情不睦?万一将来有人为了节税而宣称婚姻不睦该怎么办?

张盛和答询表示,必须要有客观不能同居、申报的证据,例如取得家暴保护令,向法院申告分居超过6个月等。

此外,委员会协商后决议,通过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的修正动议,使新的计税方式自民国102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意即修法三读通过后,民众明年5月报税时,即可从新的3种计税方式中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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